发布时间:2017-06-02 09:27:34
证 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51---------329)系我公司员工,于2016年3月1日,就职于本公司在武隆县巷口镇的北滨广场项目部**员。并长期居住和生活在武隆县 巷口镇,且居住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特此证明。
签章:*********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8月3日
办理居住证时公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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