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3-11 16:39:18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及《关于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包括以下属单位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 围。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也应计入工资统计。 

    一、奖金的范围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 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二、津贴和补贴的范围 

    (一)津贴。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冷库低温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长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等。 

    2)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等。 

    3)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等。 

    4)其他津贴包括: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专业车队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服装费等。 

    (二)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煤价补贴等)、水电贴、洗理卫生费、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电话补贴(包括由单位给职工实报实销的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手机费)、单位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补贴等。 

    三、职工工资总额中不包括

    1)由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误餐补贴是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 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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