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

发布时间:2023-11-24 1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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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
备案申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换证复查


养殖场名称备案养殖种类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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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三、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3份。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一)养殖场质量体系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四)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五)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六)水质检测报告;
(七)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八)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份、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九)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以上资料一式3份,全部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五、“养殖场地址”养殖场地址应为企业法定地址,如果企业法定地址与养殖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同时注明养殖场所在地地址。
名称(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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