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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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任务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17年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大局,广泛参与多双边农业合作,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着力推动农业走出去,不断提高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履行农业国际责任,强化国际农业合作技术支撑和全球农业科技合作,增强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一带一路农业合作,为农业走出去提供支撑服务
1.开展国际农业合作。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大局,落实领导人对外农业承诺与出访成果,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粮食安全和农业政策交流相关活动,实施农业优质高产示范项目、建设合作园区、开展品种选育和试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推动农业走出去;与周边国家通过建立防控监测站或实验室等方式开展跨境动植物疫病联合防控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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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两区建设试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在沿海、沿江、沿边等条件成熟地区开展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试点,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境外、境内两类平台,形成推动农业对外合作的双轮驱动和高水平双向开放格局。试点范围按“两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3.开展境外农业技术推广和对外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支持在境外建设农业技术示范中心、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品种试验站、技术推广站等技术平台。支持相关协会、产业联盟等开展对外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支持举办各类多双边农业合作项目对接会、洽谈会等。
4.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公共服务工作。开展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试点,支持第三方机构对农业走出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探索建立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农业走出去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强化农业国际合作智力支持。
5.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培养。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基地建设,发挥科技支撑、服务咨询、对外合作人才培养、现代农业展示、农业文化传承与传播等功能。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学院等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及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农业官员、技术人员、农业政策研究人员等对外合作培训,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培训外籍员工。
(二)优化引进来结构,对多双边农业合作机制下的引技、引智、引资提供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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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国际农业科技交流合作载体建设。支持与相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共同建立科技交流合作载体,推动开展务实合作,加强多双边农业科技领域合作。
2.对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提供配套支持。对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欧盟等区域组织,以及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的技术引进合作项目提供配套支持。
3.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交流合作工作。参与农业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支持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履行农业国际责任,为开展农业多双边谈判等提供支持
1.开展投资谈判服务工作。支持开展中美、中欧农业投资协定谈判,以及外资并购相关技术支撑等工作。
2.支持涉农国际标准和规则磋商谈判以及履约相关工作。对多双边涉农标准和规则制定修订等情况进行跟踪,为参与相关磋商提供技术支持,并开展履约相关工作。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1号)执行。确需发生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应当明确具体内容。项目资金不得开支工资福利、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开支除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用设备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购置费用,不得开支与实施项目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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