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0 21:39:31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
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0.07.18
【字号】洪房管字[2000]70
【施行日期】2000.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洪房管字[2000]70号)
各区房管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直管公房的产权登记、变更以及拆除等行为,建立直管公房房屋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000年七月十八日
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各级房管部门经营使用的住宅及非住宅用房。其主要来源:
(一)各级房管部门现已经营管理的房屋;
(二)由政府拨款建造的居民住宅;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直管公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