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0:50:20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幼儿园。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二、财会人员(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四、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七、现金管理制度

八、收入管理制度

九、支出管理制度

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附则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1、单位负责人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会计、出纳和财产保管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般为会计)。

3、会计主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4、会计主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出纳、财产保管员)具有指导和管理的职责。

5、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并报局财务科备案。

6、会计主管人员要协助单位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7、需以图列示本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组织结构)

校长→财务校长→ 总务主任→ 会计 出纳 财产保管员

二、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1 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 负责本单位全年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学校收支平衡,年末略有盈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3 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4 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会计报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告和分析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5 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

6 负责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账面余额数,保证账实相符。

7 负责与固定资产保管员进行对账,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8 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岗位职责

1 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 负责本单位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3 严格执行库存限额的有关规定;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4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设账外账等各种类型的“小金库”。

5 负责单位费用支出报销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需经领导批准,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不接收签字不全的票据,无白条下账的现象,不得白条抵库。

6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规定的项目外,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福利费、招待费等支出超过1000元一律以转账支票完成结算。

7 现金日记账要根据审核无误、合法的收支凭证逐日逐笔顺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8 定期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及时调节未达账项,并通知会计人员。

9 负责现金、转帐支票、统一收据及票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 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必须依法设置账簿,严禁设置账外账,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使用三栏订本式,依照页码顺序使用。明细账可使用三栏或多栏式活页账页,待年底依顺序编号页码。另加目录说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2、为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

3、依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而获得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收付款凭证,逐日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并根据业务量作好凭证的及时传递工作(至少每周传递一次)。主管会计再根据收付款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即可单独填制又可将同一内容的汇总填制,同时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工整、内容齐全。

2)主管会计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的启用、登记、更正方法及装订应当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且要及时进行核对,保证作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总账依据记帐凭证汇总表进行登记。

3)必须做到定期结账,结账时往来帐户不需结出发生额,只需结出余额,银行存款、现金及收入支出户应结出本期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年终结账先结出12月份的发生额,再结出全年的累计发生额,然后进行年终转账,最后要将余额结转下年,结转的方法是不必将本年账簿有余额的账户调整为零,而是直接记入下一年的相应账户的余额栏内。

四、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1、财务部门应审核财务各项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有关计算是否准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并提出建议,及时修改和完善计划预算。

2、单位应分设会计、出纳、财产保管员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支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开户银行印鉴卡上备案的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财务章由专人管理,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保管,但从银行购回的支票,须经会计确认数量和起止编号并登记后,由出纳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将发出支票逐一进行登记,支票应按照顺序签发,支票存根要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未使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作废支票交会计与原支票存根同时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5、会计负责统一收据和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管理,购买的票据由会计验收登记后,出纳按编号顺序使用。票据存根由会计复核后归档。

6、会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日记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每月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附在“出纳报告单”后。

7、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的余额是否一致。出纳要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出现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年末一并交会计装订在最后一本记账凭证上。

8、去银行办理提取现金业务,必须两人同行,或用机动车接送。

9、购入的办公用品、物资等应由采购人员办理采购,保管验收入库,记账人员记账,不能由一人同时办理付款和记账业务。领用时应经领导批准,经办人员领用,保管人员登记。

10、发放工资、奖金,应由专人编制发放表,出纳人员负责发放,会计人员记账。应定期将工资表交由本单位人事干部同工资档案核对并签字。

11、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2、应当定期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对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日期、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字经济业务内容应具备实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对金额栏小写无论填写几笔,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最底一行左下角。

2、从外单位取得和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和收据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售出商品单位或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从超市购物还必须具备电脑小票。

5、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支票存根必须填写齐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同原支票存根附凭证后一同管理。

7、职工公差借款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审批单》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始借款收据。

8、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记帐联的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人写出说明,经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10、银行对帐单应同帐簿一同保存,不得撕毁。

11、调账必须具备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作为原始凭证,附记账凭证后备忘。

12、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预、决算也应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单独装订。

1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时,经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并登记同时由收取人和提供人签名或盖章。

六、财产清查制度(略)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七、现金管理制度

1、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2、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3、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4、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5、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八、收入管理制度

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

2、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总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并及时、准确地记账,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度。

5、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

6、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

7、其他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财政拨款的补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须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违法取得。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对其他收入如实填报,不得瞒报、不报或虚报。

九、支出管理制度

1、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支出管理的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完善和执行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损失浪费。对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要履行报批手续。

5、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包括用于个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

6、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7、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绝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这些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

8、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落实到人。专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十、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1、校舍维修范围

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下水道、水电线路等附属设施的修缮。

2、校舍维修类型

1)小型维修项目: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学校选择三家以上(含三家)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维修,经费自理,报教育局财务科备案。

2)普通维修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教育局指导组织三家以上(含三家)施工单位进行比选招标。

3)应急排危项目: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园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局汇报,及时消除。

3、普通维修项目实施程序

申报及批准

1)校舍维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学校都均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教育局财务科提出申请(并附维修预算清单)。

2)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现场察看,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进行维修资金估算。

3)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学校上报审核后的方案向主管局长汇报,确定资金来源、维修方案等,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学校下达书面维修批复,没有批复的项目,学校不得维修。

4)学校接批复后组织实施,校舍维修除应急排危项目外,原则上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设计及预算

1)设计: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图,其它校舍维修项目也应有方案或图纸(明确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施工工艺等便于预算)。

2)预算:学校根据方案或图纸编制校舍维修预算,将编制好的预算及方案或图纸报教育局审核,校舍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校舍维修方案及预算确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必须变更增加投入时,学校需书面向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合同签定

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明确施工期限、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等。施工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建筑相关文件条款。

施工管理

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工期,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材料及成品现场抽样送检工作,重点环节及部位须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并签字。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学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水、用电计量管理,完善临时设施,保持道路畅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竣工验收

校舍维修工程竣工后,学校通知教育局有关科室、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资料整理及审计

校舍维修工程验收后,学校要整理工程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同时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施工单位编制决算报告,交教育局审计;50万元以上由教育局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论报教育局备案。未经审计校舍维修工程项目,学校不得拨付维修资金。

资金拨付

教育局根据维修批复,拨付校舍维修资金;学校根据工程合同、决算审计书、招标书、工程发票等原始凭证支付维修经费。

校舍维修纪律要求

1)凡参与校舍维修的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局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A.校舍维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隐患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B.在工程监管或招标过程中,循私舞弊,收受贿赂,索取回扣,吃拿卡要的;

C.维修账目混乱,核算不清或挪用建设资金,转移资金用途,造成资金流失或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

D.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校舍维修、擅自变更或增加项目的。

十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公用经费管理

1.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其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3.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4.学校应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公用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5.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育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

6.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入、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7.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县教育局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管理

1.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

2.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县教育局定期对辖区内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全县校舍维修改造数据库,并据此编制下一预算年度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4.校舍维修项目由教育局、财政局结合各学校危房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予以统筹安排。

5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管。

6校舍维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贫困生困难补助管理

1.要严格贫困生的审批手续,必须通过走访确认贫困生的身份。

2.要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住宿费管理

住宿费收取对象是在校住宿的学生,标准按市、县物价局批文执行。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设备添置和管理人员工资等。

十二、附则

1、本办法由教育局财务科负责解释。

2、本办财务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执行。

静海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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