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20-01-26 22:00:01
发布时间:2020-01-26 22:00:01
咸阳市职工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咸阳市参保职工: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院就医。
我院为咸阳市首家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为了更好地落实陕西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节约您的宝贵时间,使您在我院住院、诊疗、结算、报销获得质优、便捷的服务,现就有关结算政策请您了解:
一、 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医保卡、住院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转诊单7日内有效,超出转诊
时间范围,需与咸阳医保中心联系。
二、 怎样交押金:
咸阳医保患者首次交押金1500元,以后根据病情按费用70%续交押金
三、 出院结算需支付哪些费用:
1、 起付标准(门槛费):
第一次住院:740元 第二次住院:620元 第三次住院及三次以上:500元
2、 材料费:按下表规定比例自付,按自付比例自付后,剩余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病种支付疾病不适用)。
一次性血路管道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超过30元,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院承担。
3、 乙类药:个人自付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非分段计算)。
4、检查项目:600元以上(含600元)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先自付总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5、 血费:抢救、手术使用全血或成份血,个人支付费用的20%,剩余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6、 床位费:20元/天,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费。
7、 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指普通病):
除下述(一)(二)(三)外,转诊患者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12%,剩余部分扣除起付标准金后,按上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