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16 16:13:16



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销售额。

即销售额(不含税的)=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 目前一般讲销售金额均为含税销售金额,如为不含税销售金额会注明。3、缴税: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7% 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3%应缴税费=应缴税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 业务部门在与客户谈判时需在考虑增值税之外还需考虑应缴税费。六、增值税发票的购领和空白发票丢失: 1、增值税发票的购领由财务专人负责及保管,购回后按发票号码顺序整理登记, 并编制好发票领用登记本。登记好发票号码,便于提高业务部门领取发票手续办理的速度。 2、空白发票丢失隐瞒不报后果严重,财务税票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并报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窗口递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同时需在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失窃的暂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作废的管理: 目前公司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发票和印制发票分人开具。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依据主要有网点开票及合同的备案、销售清单以及开票申请单。其中合同备案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拿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日常以开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和销售清单相结合的形式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网点开票及合同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了的,增值税发票申请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即可。业务部门在审核开票申请时应根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批准,回款应回到公司账上的客户如应收账款过大,业务部门应进行催款并控制开税票的数量,以预防税务风险。税票开具相关要求如下: 1、税票的开具需财务专职开票人员开具,应按购领发票号码的顺序开具。2、对方单位为第一次开税票的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开票资料,主要是客户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客户开票资料信息需包括: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税票开票员需认真审核再将以上客户开票资料信息完整的录入开票系统建立开票档案。 3、开具税票前财务开票员应对各项资料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客户开票备案资料、销售清单、开税票申请单、客户未开票余额、客户单位全称、开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收银员加盖的现金或转账章。客户未开票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开票员不得开票,严格意义来讲应监控到该客户品种销售未开票余额。销售清单单位名称与开税票单位名称资料信息不符的不得开票。销售清单未加盖收银员收款盖章的不得开票。 4、一次开票品种较多的无法在一张税票票面反映的,客户无特别要求的财务开票员按药品一批见附件开具税票,另附税票品种明细清单;如可以在税票票面开具反映的而客户需要开药品一批见附件的都需要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责任都归开票申请人。客户有需要注明产品生产厂家的开票申请人应在开票申请单注明或到财务备案,如未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或未到财务备案导致重开发票的责任归开票申请人。赠品销售即销售清单与开税票不一致的需开票申请人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错开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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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部门或业务员领取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应备有票据夹,将发票视同支票,最好不要对折且不要在发票上面书写任何字,因为税票具有复写效果。特别是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识别号区不得对折及污损,如造成客户无法认证抵扣退回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2、业务部门经办人在财务代领发票的也应做好发票领用或邮寄人等信息的登记 本。登记本上同样应有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名称、金额、领用人、邮寄人、邮寄地址、邮寄时间等信息。前面部分的相关信息可以和财务开 票人登记的明细表数据共享。 3、业务部门经办人代业务员领取增值税发票后应按合同及业务要求及时将发票 邮寄出或随货同行。税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后需要及时跟踪并与对方客户确认是 否收到,如果没有收到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切忌拖延。 4、业务员领取或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按业务需要及时将发票交到客户或相关部 门收票人员手上,同时让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在税票签收本上签字确认,便于有据可依。 5、税票随货同行的客户收到发票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业务员或业务员自己 应及时到客户确认收货和收票情况。业务员仍应事先准备好税票签收本让客户收 票人签字确认。

6、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日期 180 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客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认证抵扣。这里存在的问题有税票在各衔接环节滞留过期的,丢失隐瞒不报过期的等等。如需要重新开票的,销项税费由申请重开税票责任人承担。同样公司收到采购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需在 180 天内认证抵扣完毕。公司所有经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都需清楚这一项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发票无法抵扣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并按无法抵扣的进项税费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这里注意销售税费和进项税费两个概念。这里销项税费和进项税费分别指: ①公司需重新开具税票的税费: A: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税率。 B: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C: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7% D: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3% 销项税费=B(应缴税额)+C(城建税)+D(教育费) 如无相应进项税额的(公司目前允许的操作)即进项税额为零的:销项税费=A(销项税额即应缴税额 B)+C(城建税)+D(教育费)②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超过 180 天或未及时抵扣的税费:A:进项税额=含税采购总金额÷(1+税率)×税率。 B:应抵扣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7%C:应抵扣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税率 3%进项税费=A(进项税额)+B(城建税)+C(教育费) 7、业务部门经办人、业务员、客户或财务开票员即保管员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这里指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180 天内)如还没有认证的: 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公司(即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全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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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前(180 天内)已认证了的: 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 ③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印制普票的丢失: 客户(即购货单位)非一般纳税人则不需要认证抵扣,可凭丢失税票销货单位的记账联复印件及在税务局的已抄报税盖章证明,作为合法凭证。建议:如果客户财务操作允许的话,公司即销货方提供税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④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可以按上述操作处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按每张 200元进行处罚,另外还需承担公司在处理和衔接中产生的费用。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 十、增值税发票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操作及管理: 增值税发票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主要原因有:A:因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B:业务部门、业务员或客户提供开票错误资料和信息即开票有误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C:客户认证不符退回且跨月的;D:货票同行销货和税票全部退回跨月的;E:销货部分退回不再补货的;F:销售价格折让或调整的等。上述原因都可以理解为公司即销货方已作抄报税和记账处理或跨月了,也可以理解为不符合增值税发票作废条件的。 1、符合 A、B、C、D 等原因操作如下: ①公司即销货方在税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客户即购货方出具的拒收原因等材料。公司即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②公司即销货方按批准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与留存的《申请单》、《通知单》、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一起记账。 2、符合 E、F 等原因操作如下: ①客户即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要填写退回开红字发票的原因。客户即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第二联交公司即销货方,第三联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②客户即购买方需暂依《通知单》在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③公司即销货方依据客户即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内容应与《通知单》一致。 ④客户即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做账。十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销: 公司即销货方每次购领增值税发票开完后,财务会计应将本次购领所有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红字专用发票和作废发票)拿到税务大厅发票窗口进行核销。核销后才能再次购领增值税发票。 十二、以上未详尽事宜可以咨询财务相关人员,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附件三: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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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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