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方式

发布时间:2019-06-23 00: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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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方式





  篇一:工程承包合同形式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补充(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补充(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

  甲方承包工程共同制定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工程项目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40000000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待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计人民币4000000元整;

  2)工程完工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后2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

  同金额90%计人民币36,000,000元整;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交给乙方。

  第二条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等施工条件。

  2)2)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3)以上有关验收、确认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及数量等工程问题,以合同协定

  为准。

  4.2乙方权利和义务

  1)1)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按标准执行施工,以此作为乙方具体的工程范围和验

  收依据。

  2)2)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施工,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

  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因甲

  

  方责任造成事故,甲方予以承担。。

  1

  3)3)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应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

  各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4)负责竣工后的清场工作。

  5)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施工实施方案做出

  调整,并报告给甲方。

  第三条第四条工期和实施

  1)1)本工程的施工期为:

  2)2)由乙方组织文明施工,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

  3)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后调整,以此重新确定工程完工日期。

  4)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变更,双方需事前磋商,

  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调整,以此重新确定工程完工日期。

  5)5)如因甲方或乙方的责任造成任何一方不接受的工期延误,由责任方对此负

  责。

  第四条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1)1)材料由乙方进行采购及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2)2)乙方承担在材料购进、运输、验收、退货、索赔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全部责

  任和全部费用。

  第五条第六条工程验收

  1)1)验收依据: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附①)甲乙双方确定验收。

  2)2)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验收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标准,

  由甲方验收。

  3)3)甲方应在乙方提请验收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如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则视同验收通过。如验收不通过,则乙方需在日内按要求对发现问题予以改正,包括重新返工或更换材料和设备,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

  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

  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2

  第七条第八条违约责任

  1)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

  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2)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逾期工程

  款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完工或因质量返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每逾期壹

  日乙方应按工程款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第九条不可抗力

  1)1)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

  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

  少影响。

  3)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九条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北京市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1)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1甲方提供图纸

  附件2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3

  4

  篇二: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所有位于KTV交于乙方承包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所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KTV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KTV会所。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自KTV会所全部交接之日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从实际经营时间确定承包期间。

  三、承包费金额及给付方式

  1、每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给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给付甲方承包费现金伍拾伍万元,之后两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年度全年承包费伍拾伍万元。

  四、承包物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该KTV所有物资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间,设施设备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及财务所需收据发票等。

  五、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

  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

  2、承包期内,如涉及到设备维修、安全保卫、工商、税务、消防等外围关系协调等事项均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以上事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甲方须对乙方员工的食宿予以安排,食宿待遇应与甲方员工一致。

  4、如遇乙方债权挂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及时收取转付乙方,做到每月一结。

  5、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出具税票,甲方应予出具,乙方按所出具税票额完税。

  六、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承担涉及承包范围所产生的电费,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3、承包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除人为损坏、丢失按评估价赔偿以外,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

  七、维修

  1、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系维持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2、如甲方所投入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再行发包或出租,

  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或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万元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优缺点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补充: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及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

  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所谓总价合同(Lumpsum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

  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进行计算,

  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

  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

  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用变化工程量*包干单价,予以增减造价的。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一、建设工程合同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可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类型。

  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商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这类合同的缺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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