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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1:30:57

中共市委
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意见(试行)

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奉献力量、服务发展”为主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把党组织的优势资源转化为资源优势,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参加志愿者队伍,倡导党员干部从身边的实事做起,积极参与服务企业、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各种公益活动,通过点点滴滴的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党旗添光彩,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架构
建立市党员志愿者服务三级组织网络,市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各基层党(工)委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中队,各基层党支部(总支)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并制作统一的队旗和党员志愿者服务证。
(一)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市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
领导全市党员志愿者服务工作,队部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规划、指导、协调、表彰、组织大型公益活动等工作。
(二)党员志愿者服务中队。各基层党(工)委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中队,队长一般由所在党(工)委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实际情况,制订党员志愿者行动计划,组织和指导所属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开展活动,及时与市党员志愿者服务总队沟通情况,积极组织本中队参加总队组织的各类大型志愿者活动。
(三)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各基层党支部(总支)设立党员志愿者服务分队,队长一般由所在党支部(总支)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党支部(总支)党员志愿者的工作和生活等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具有专业性、行业特点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大队、中队组织的集中服务行动。
三、党员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党员志愿者是指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原则上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在所属单位党组织登记。每个党员志愿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分队。
(一)党员志愿者的条件
、党组织关系(临时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或在我市登记的流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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