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2007〕7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4-10 08:34:58

深宝府〔20077

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20054月以来,我区开展的“清无”工作有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和投资环境的提升,但近期以来,无证无照经营出现回潮现象,形成了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彻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业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要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予以严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地毯式清理。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逐片清理,发现一家取缔一家,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同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无证照经营回潮。

二、凡是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并由供水、供电部门切断水电供应。

三、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依法严厉处罚:

(一)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为无证无照网吧、废品收购站(点)、家庭作坊式工厂、旅馆等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规定,查封其经营场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区“清无”办举报电话:27752592,地址:宝安区宝城三区龙井二路工商分局209室,欢迎来函、来人、来电举报。

各街道办举报电话:新安街道:27871614;西乡街道:27932066;福永街道:27391405;沙井街道:27721770;松岗街道:27539318;公明街道:27739581;光明街道:27434315;石岩街道:27760444;观澜街道:27982267;大浪街道:28078222;龙华街道:88875866;民治街道:81718889

特此通告。

二○○七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经营 通告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发: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25日印发

(印160份)

深宝府〔2007〕7号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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