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全媒体

发布时间:2013-07-28 22:38:37

“全媒体”在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研究现状

尽管全媒体在国外新闻传播学界未被提及,但在近几年经常被我国新闻传播学者提及或研究。我国新闻传播学者对全媒体的定义分为两类,一类是“营运理念(模式)说”,另一类是“传播形态说”。前者的代表是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后者的代表是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新闻传播系的周洋。 20097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的《媒介融合方向下的四个关键变革》中明确提出了“全媒体”的概念。她指出,全媒体是指一种业务运作的整体模式与策略,即运用所有媒体手段和平台来构建大的报道体系。她强调,从总体上看,全媒体不再是单落点、单形态、单平台的,而是在多平台上进行多落点、多形态的传播。报纸、广播、电视与网络是这个报道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 200911月,南京政治学院军事新闻传播系的周洋则认为“全媒体”的概念来自于传媒界的应用层面,是媒体走向融合后“跨媒介”的产物。 具体来说,是指综合运用各种表现形式,如文、图、声、光、电,来全方位、立体地展示传播内容,同时通过文字、声像、网络、通信等传播手段来传输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 笔者认为“传播形态说”更符合“全媒体”的内涵。全媒体在发展中往往受到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的限制。它并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单一模式,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互联网日益普及,博客、播客等媒介形态大行其道;而当手机逐渐普及,手机报、手机小说、手机电视又风靡全球。“全媒体”就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兼容并蓄的传播形态,随着3G网络的成熟,4G网络的开发成功,又将有许多意想不到的传播形态加入其中,丰富受众的媒体体验。 综上所述,“全媒体”是信息、通讯及网络技术条件下各种媒介实现深度融合的结果,是媒介形态大变革中最为崭新的传播形态。 “全媒体”是在具备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之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传播形态。全媒体通过提供多种方式和多种层次的各种传播形态来满足受众的细分需求,使得受众获得更及时、更多角度、更多听觉和视觉满足的媒体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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