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幼儿园“送教上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20 18:03:36

阳光幼儿园“送教上门”实施方案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维护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为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新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事业,切实保障因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认真做好新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持以人为本,树立全新教育理念,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区特殊教育提升工作,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接受教育的工作经验,逐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切实保障新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二、服务对象与服务时间
1.服务对象
具有社区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3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2.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上门服务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每月4,每次服务不少于4课时,每课时30分钟,每学期累计不少15次。
三、服务项目
1.开展送教学生个别化教育教学工作;
2.开展送教学生发展过程评价,实施有利于学生发展的
价办法;
3.开展送教学生的生活自理等康复技能指导,进行居家
别化康复训练;
4.开展送教学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协助家长实现家庭
育与送教服务的有机结合;
5.开展其他一些对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特需的送温暖等帮扶
解困活动。
四、服务原则
1.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
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学生不缴纳任何费用。
2.家庭自愿、定期送教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
确定学期送教次数,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定期送教服务。
3.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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