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12-07-26 12:58:04

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注:1、各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2、小城镇户口的职工,由单位承担17%

3、单位已承担外省市户口职工一次性综合保险的,个人无须承担;

4、对于农转非职工,已享受征地养老补贴待遇的,企业可不承担相关养老保险费用。


历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

注:1、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082)有关规定,自200871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上海市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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