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离婚一个冷静期

发布时间:2020-05-19 17:27:49

给离婚一个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草案中所涉及的条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有论者认为,该条文可能干涉婚姻自由,不利于保障妇女权益。

婚姻的确是人类最令人一言难尽的设计。过去讲合两姓之好,往往强调门当户对;现在讲婚姻自由,甚至宣称好聚好散。在近代社会之后,凭借先进工业技术和发达生产力的赋能,个人改造自然、创造财富的机会和能力都大大增加,个人主义兴起,女权主义也开始流行。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之上,现代婚姻制度逐渐更加尊重个人自主,把婚姻看做奠基在个人自愿和自由基础上的契约。婚姻生活中男女的平等,婚姻生活的质量,个人在婚姻中的幸福感、获得感,成为婚姻双方越来越重视的问题。

尊重婚姻中的个体,当然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特征。参与社会、创造财富的机会与能力增强,也使得无论男女都可能具有不依赖于婚姻或家庭而独自生活的基础。但婚姻真的仅仅是两个了无牵挂原子的结合,而且能够分离自如吗?恐怕即便在世外桃源,也很难看到一桩如此纯粹的婚姻。无论古今,大多数时候,婚姻都是一头系着家族,另一头系着子女;一边说着暖人情话,一边想着柴米油盐。这是因为婚姻结成家庭,组织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并进行人口再生产,迄今依然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人类延续的前提。没有了婚姻,就没有大部分家庭,人类社会就会出大问题。即便是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个人不用那么在乎婚姻,也只是问题的一个面向。先不说人类喜欢群居、需要情感交流和精神抚慰的特性;从社会来看,婚姻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并未有根本性削弱。在现代社会昂贵的生活成本面前,家庭显然具有更大抗风险能力,依然是比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更贴心的第一道保障;从子女成长环境来看,大量研究表明,由夫妻构成的传统家庭或原生家庭,更有利于子女教育和减少犯罪。可以说,婚姻稳、家庭和,方能社会安。

事实上,给婚姻设置条件或者冷静期,虽然近年来我国各地有颇多实践,但却并非原创;即使在欧美国家,为离婚设计一段长达数月至半年等候期的安排同样屡见不鲜。婚姻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人的合作、成长和成熟。少数人追求自由权利当然要保障,但从国家和社会而言,家庭的不稳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影响人的全面发展。想象一下,如果人人都是巨婴,那样的社会该多可怕。

所以,在离婚率有走高趋势的情况下,国家以立法的形式介入婚姻,为离婚设置适当的前提条件,当然有其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完全不同于旧社会那种买卖或者包办婚姻中对婚姻自由的践踏,而恰恰是提醒每一位成年公民或社会成员什么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自由的前提是理性,自由的限制是责任;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能在理性状态下结合各种因素做出审慎判断的状态,并且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事实上,对离婚纠纷的统计表明,第一位的离婚原因,却是生活琐事,里面充斥着情绪任性,恰恰缺乏真正的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中让离婚者冷静一下,难道不是立法者明智的制度设计吗?当然,由于立法尚未通过,条文还可以继续完善。比如,对于骗婚、家暴、一方坚持离婚且有正当理由等情形,可以设计一些制度上的例外。同时也要认识到,婚姻虽然首先是个人的事,但也关系到父母、子女,甚至还关系到国家和社会。

给离婚一个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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