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圈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2 01:47: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圈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秀山府发[2012]23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圈建设的意见

(秀山府发〔201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迅猛,商业业态得到大幅度提升,商圈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花灯广场商圈已成为本县居民和外来游客购物休闲的乐园。同时各乡镇商业和社区商业也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县商圈建设,早日建成武陵山区的商贸物资集散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各类消费需求为导向,坚持改造提升与新建培育并举,坚持激活扩大本地消费与吸引集聚外来消费并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构建以花灯广场商圈和城东凤凰商圈为核心的城市商圈、社区便民商圈和乡镇商圈三级商圈同步发展的商圈发展格局。

(二)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完成花灯广场商圈升级改造,使之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亿元级的成熟商圈。新培育城东凤凰新商圈,使之成为高端精品的商品销售总额100亿元级的现代新型商圈。城区建成10个示范社区便民商圈。建成功能完善,具有区域性辐射带动作用的集镇重点商圈10个。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的建设理念,充分集聚人气商气财气,科学设计道路交通,合理布局广场、绿地等公用设施,全方位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等综合需求。

(二)功能聚集的原则。商圈的核心在集约和集聚。县城核心商圈以购物消费为主要功能,商圈内主要布置购物中心、主力百货店、超市、酒店、餐饮等零售商业,配套写字楼、金融、会议、娱乐等服务业,做到功能配套、业态齐备。社区便民商圈、乡镇商圈以服务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为主要功能,配套发展生活超市、菜市场、便利(民)店、餐饮店(含早餐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店、药店、洗衣店、维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圈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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