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发布时间:2019-09-14 02:30:21

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公安局 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为居住在广州市辖内的来穗流动人口,每人对应填写张登记表。此表用于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和首次申领《广东省居住证》。

二、来穗流动人口属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详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三、对于选择类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并只能单项选择。

四、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格。

五、张贴来穗流动人口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六、“居住处所类型”是指现居住地房屋的类型,其中“亲友房屋”是指来穗流动人口借(居)住亲戚、朋友家中的民宅;

七、“屋主(代理人)”是指房屋所属屋主,或屋主委托的代理人,或房屋所属单位。

八、“现居住地址”栏中,“街(镇)”是指居住地所属的行政街道或镇;“街(路巷)”是指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指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详址(房号)”是指继门(楼)牌之后的详细地址。

例:东风东路仁厚里号大院五栋之一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东风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号大院五栋之一;详址(房号):

例:萧岗花园南街号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萧岗花园南街;门(楼)牌号: 详址(房号):

九、“出租屋编号”是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方便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按一定规则编排的出租屋管理序号,来穗流动人口不需填写。

十、“联系电话”是指联系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号码,电话号码之间用逗号分隔。

十一、“是否承租人”,租住出租屋的填写。承租人是指与房屋出租人(屋主代理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代表人。

十二、已婚人士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公民身份号码”项目。

十三、有职业的人员必须填写“劳动情况”中“职业”、“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处所”栏目,如无职业,则只需在“职业”项填写“无业”。

十四、“-周岁子女情况”,是指来穗流动人口年内出生的子女情况,无论是否随行均需填写。

十五、“随行周岁以下来穗流动人口情况”,是指年龄-周岁(含周岁)的随行人员,由同行中关系最直接的名成年人填写。超过名随行人员的,其资料在“备注”栏或表格空白处填写。

十六、“办理居住证情况”,是指来穗流动人口申办《广东省居住证》的情况。来穗流动人口首次领取居住证不收取工本费。

十七、“备注”,是指其他需要补充填写的情况。包括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者被处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等奖惩情况。

十八、“填表人”,由来穗流动人口签名;“审核人”,由出租屋管理员签名。

十九、来穗流动人口因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请填写《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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