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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001.doc
发布时间:1714049054
广州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ﻩ
为保守国家秘密
,
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暂行)
,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ﻩ
本规定所指的涉密论文是指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ﻩ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
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
审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
第四条
ﻩ
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国家秘密项目主
要指:
(一)
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
,
包括武器装备
预研项目、民口配套项目、军工“863”项目等。
(
二)
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
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第五条
ﻩ
论文选题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的,不能定为涉密学位
论文
(
但可申请论文延迟公开
。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
.
本科
生学位论文不能定为涉密论文
,
即其选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不能公开的单位内部事项
.
第六条
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
0
年,
不得短于1
0
年;
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
不得短于5年。
涉密学位论文
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
,
须在开题前填写
《广州大学研究
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
,
经所在学院、学校
科技处(军工办
或社科处、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
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
,
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
ﻩ
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
且涉及国家秘密的
,
由校外单位
负责其本人以及论文试验、撰写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广州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
,
经其校外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
报所在
学院、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
,
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ﻩ
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
,
对论文的开题、
实
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ﻩ
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
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
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
订相关保密协议
.
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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