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001.doc

发布时间:1714049054


广州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广州大学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汇编》(暂行),结合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涉密论文是指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按照本规定执行;选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其学位论文的管理自提交论文评审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涉密学位论文定密与审批
第四条凡论文选题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均需申请为涉密学位论文,国家秘密项目主要指:(一)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等下达的由我校负责完成的国家秘密项目,包括武器装备预研项目、民口配套项目、军工“863”项目等。(二)企事业单位委托我校负责完成的有明确定密依据的国家秘密项目。
第五条论文选题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的,不能定为涉密学位论文(但可申请论文延迟公开。绝密级的国家秘密项目不能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本科生学位论文不能定为涉密论文,即其选题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和不能公开的单位内部事项.


第六条我校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机密、秘密。机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不得短于10年;秘密级论文保密期限不得超过10,不得短于5年。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原则上与所涉及秘密项目的密级一致或低于原项目密级。
第七条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我校承担的科研任务的,须在开题前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和导师提出论文定密密级建议,经所在学院、学校科技处(军工办或社科处、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八条学位论文选题内容是校外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且涉及国家秘密的,由校外单位负责其本人以及论文试验、撰写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工作,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经其校外单位保密主管部门审批并提出密级建议,报所在学院、学校保密委员会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认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并报学位办公室和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涉密学位论文各环节的保密管理工作,对论文的开题、验、论文撰写及制作、送审、答辩、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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