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2019-02-08 15:20:32

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扩大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激励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突出重点,重点审查申请人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

2.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切实做到申请和考核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是学校公开招录博士研究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各相关学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教授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同时成立考核监督小组,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组和监督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具体方案。

第四章 招生类别与计划

第五条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其档案转入学校。

第六条 学校每年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情况,适量安排“申请-考核”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将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第五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参加“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获学位学科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

3.英语水平。近5年,申请人至少有一项英语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水平:TOEFL72分)、雅思(6.0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60分)、WSKPETS5)(60+3分)等。

4.学术业绩。理工类学科,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E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检索;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检索。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申请。申请者应在报名前与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报名,并根据报考导师科研计划拟定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的研究内容,撰写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同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河南理工大学“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报考博士生登记卡》。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6.两位专家(正高级)的书面推荐意见。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可以证明本人科研或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半年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第九条 形式审查与网上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查意见。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后,通知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 初审。考核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初评,并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名单,同时将进入考核阶段申请者的相关业绩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0日。

第十一条 考核。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者,由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 外语水平。包括听力、口语及外语综合应用能力等。

2. 学术素养。包括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以及在该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重在考核能够体现申请者培养潜质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3. 研究内容。主要考核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计划预期目标,以及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 综合素质。包括申请者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面试方式,也可以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分别给出上述四项考核内容的成绩(评价与测试结果得分按百分制设置),并提出拟录取人选。其中综合素质成绩中有不满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交的考核材料、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者所有报考材料(证书及科研材料原件除外)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包括姓名、拟录取专业、导师、考核成绩等信息)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随同当年拟录取的统考生名单一并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录取的学生须与学院、导师就博士培养要求、目标任务等签订合约。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和相关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相关学院按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在“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报名工作启动前,须将实施方案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第十五条 加强监督与问责。学校及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问责机制,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学院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消其“申请-考核”招生资格3年;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个人原因造成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乃至以后3年的招生资格;属申请者弄虚作假造成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在3年内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报考学校博士研究生。

第十六条 做好考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的保管工作。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档案馆存档备查,保存10年(未录取的保留1年)。

第八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院核单位均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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