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各市直中学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1 10:12:21

浙江绍兴各市直中学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2017年浙江绍兴各市直中学中考招生方案政策

越城区教体局、各市直中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根据国家《课程标准》、《2017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试卷整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

(4)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6)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各100分钟。

5.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上午),两天半。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市教普〔2014〕79号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条件之一。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四、关于非越城区户籍初三毕业生报考

1.凭“市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绿卡”或符合小升初条件,具有在市直初中、区属初中(不含新划入“三镇”)连续三年完整就读经历、电子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三区”初中毕业生在“三区”非户籍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实施办法》(绍市教普〔2015〕128号)规定的柯桥区、上虞区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4.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2)特色班。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用于“特色班”招生的名额各90名,在5月底前完成,方案另发。

(3)特长生。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专

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特长生录取成绩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安排在中考后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志愿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5)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报备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范围,依规自主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凭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等,择优录取。

优惠加分办法

2017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起市直(越城区)中考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5号)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可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向报名点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直(越城区)中考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高中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学校可以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等。但不允许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更不允许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以各种不当方式、手段等进行招生宣传竞争。未经市教育局同意,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转学生、旁听生、复读生等。若违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与学校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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