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18:23:1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10]30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教育规划纲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水平,加强供需信息互通共享,我部组织力量设计研发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该系统采用统一数据信息标准,通过建立教育部、省区市、高校三级网络架构,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站式注册及信息合理有效共享,努力实现工作系统内全国大学生就业网络互联互通。同时,通过该系统可以更加方便地实现就业数据报送,文件上传下达,保证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及时掌握就业动态,有效监测毕业生就业状况。为在各地及高校推广使用一体化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各高等学校,要安排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请将各高校(包括部属高校)一体化系统负责人员信息汇总填表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详见附件)。

2.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部属高校要在20111月底前,在所属就业网首页嵌入一体化系统中的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功能,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站式注册及信息合理有效共享。同时,要对所属就业网上的注册单位信息进行审核并发布。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地方所属高校使用一体化系统的范围和进度。

3.为保证及时掌握就业动态,有效监测毕业生就业状况,方便文件的上传下达,各地各校应从20111月起正式启用新的电子政务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admin.ncss.org.cn

4.我部高校学生司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一体化系统的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技术咨询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校学生司

冯晓凯 010-******** fxk@moe.edu.cn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黄  晶 010-******** huangjing@moe.edu.cn

黄  妍 010-********609 huangyan@moe.edu.cn

盖思远 010-********613 gaisy@moe.edu.cn

刘  010-********616 liujun@moe.edu.cn

传 真:010-********

附件: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负责人员联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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