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18 06:28:02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为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其与各系(分院)、宣传部、后勤集团、保卫处、院团委、卫生所等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与提供服务,共同监督管理公寓物业服务。

第三条 学院积极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成立学院、系(分院)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并设楼长、层长、寝室长。

第四条 学生公寓划分成A社区(1-3号楼)、B社区(4-5号楼)、C社区(6-8号楼),分设社区服务站,公寓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系(分院)等派人进驻。

第二章 入住与退住

第一条 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在学生公寓按照学院指定的寝室、床铺住宿,并缴纳住宿费。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条 对申请走读的学生,需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市区有固定住所且不影响学习与活动,需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房产证、户口簿)、由班级和系(分院)验证审批、签定《走读生管理协议》后方可走读,并免交住宿费。

第三条 因残疾、疾病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在寝室居住的,可由个人申请、家长同意、由辅导员对拟租住房源的安全评估合格后、经系(分院)审核、学生处审批,可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患传染病时必须到院卫生所指定地点住宿。

第四条 新生入住公寓,应办理公寓入住手续:

1、公寓管理中心会同系(分院)按照相对集中、资源公平的原则确定拟住寝室,再通知后勤集团为拟住寝室配齐公物、打扫卫生,再在公寓软件中将寝室分配给系(分院)。

2、系(分院)在公寓软件中将寝室分配给班级、并打印《入住凭证》;新生报到时,班级分配床位并发放《入住凭证》,寝室住满后才可以分配下一间,本班多余的床位由系(分院)分配给其它班级学生,禁止1人或2人居住寝室。

3、学生到各楼出入口物业管理员处出示《住宿凭证》、住宿费凭证,物业管理员录入公寓软件后发放钥匙、空调遥控器,学生需按要求录入门禁信息。

第五条 学生寒暑假开始学生公寓封楼,学生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水电,不得在寝室内存放现金与贵重物品;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学生公寓开放。

第六条 学生离校实习或寒暑假期间因教育教学需要,经本人书面申请、班级和系(分院)同意、学生处批准可在指定寝室住宿,并由班级管理。住宿超出2周需缴纳住宿费。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实习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办理公寓退住手续:

1、学生离校前各班级填写《退住清单》;离校时需打扫卫生、锁好门窗、关闭水电,将钥匙、水卡、空调遥控器标上寝室号交班主任。

2、系(分院)根据《退住清单》进行核查,再通知公寓管理中心退住。

3、公寓管理中心通知后勤集团、系(分院)、物业公司到公寓现场,根据《退住清单》将寝室移交给物业公司,各楼物业管理员录入公寓软件。

4、公物非正常缺损的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入住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章 安全与秩序管理

第一条 公寓楼各出入口及楼内、外由物业管理员每天2-3班轮流值守、巡查,各出入口2300——次日600锁门。

第二条 规范管理公寓楼的人员进出:

1、本楼住宿学生进出公寓楼要刷校园一卡通,未带卡的出示学生证经登记后方可进出公寓。在人流高峰及紧急情况下物业管理员应打开门禁通道放行。

2、除本楼住宿学生、物业人员、公寓管理中心人员外,其他人一般不得进入公寓楼,但下列情况可由物业管理员登记后准入:(1)学院相关管理人员、公寓自管委干部因工作进出公寓楼,管理员不认识的应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2)学生直系亲属白天在学生本人陪同下、逗留不超出2小时、出示身份证进入公寓楼,但男性亲属不得进入女生楼;(3)在公寓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挂工作牌、出示身份证进出公寓楼,且学院对口部门已通知(或本学期已审批),且服务站负责人已同意(或本学期公寓管理中心已备案),但男性不得晚间进入女生楼。

第三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与秩序要求:

1、不准使用电加热设备,如:电饭锅、热得快、电炉、电暖器、电热毯、电吹风、电磁炉、饮水机、电水壶等,不准破线连接电器,不准使用不合格或影响智能电表工作的电器,离开寝室时要从插座上拨下电器,不准在床上使用需交流电的电器。

2、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生火炉、使用酒精炉或煤油炉、焚烧杂物等。

3、禁止在公寓存放危险品,如:易危害人身安全的棍棒、锐器,易燃、易爆、有毒、强酸、强碱物品,狗、猫、鸟、兔等动物。

4、禁止在公寓的危险行为,如:翻窗,翻墙,攀爬阳台,撬门,进入公寓楼顶,在寝室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人离开寝室不锁门窗,睡觉不关门。

5、发现安全隐患、可疑人员等应立即向物业管理员、辅导员报告,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拨打120110119等报警电话。

6、文明言行,保持公寓安静、整洁,不准增加、调换、拆装公寓设备,禁止在公寓楼从事促销、经商等活动,积极配合辅导员、物业管理员、公寓自管委检查寝室,接待老师要起立。

7、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夜不归宿,无正当理由不得晚归。

8、公平使用寝室资源,提倡各班级将南侧寝室的阳台晾晒区域划分一半给北侧寝室使用,班级可每学年对调南、北侧宿舍。

第四条 物业人员、辅导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问题或接到安全报告需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学生正确避险与逃生,及时拨打120110119等报警电话,向学院值班人员、物业负责人、系(分院)负责人等报告。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一条 公寓楼公共区域由物业保洁员每天6小时巡回保洁,并定期按院卫生所要求进行消毒。

第二条 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做到:张贴有《值日表》,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床上用品铺叠整齐,桌椅用品干净整齐,地面墙面门窗干净,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一条 寝室电路中主灯、风扇、墙插一路,空调、阳台与卫生间照明一路。水、电由学院免费提供一定量,超出到后勤集团一卡通中心窗口、或每幢楼的自助购电机上充值,具体由《学生宿舍水电定量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条 智能电表系统对寝室阻性负载超出300W自动断电若干分钟,学院对每周多次断电的寝室人工断电,学生需填写《恢复供电申请表》,经班主任、系(分院)批准后,到一卡通中心窗口申请恢复供电。

第三条 学院在公寓楼出入口安装插座,免费供学生使用电吹风等生活必需电器,由物业公司管理。

第六章 公物维修管理

第一条 学生寝室内学院提供的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由入住学生报修,公寓内其它公物报修由物业公司负责。互联网、楼层开水炉、洗衣机、淋浴房等是由校外企业经营的非生活必须服务,用户可向经营企业报修,学院可予协调。

第二条 公物报修由物业公司受理,学生到各楼出入口的物业管理员处或公寓管理中心网站报修。禁止学生擅自检修公寓公物。

第三条 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维修,维修材料由物业公司提出需求、经学生处审核后、由后勤集团提供,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社区服务站受理投诉。

第四条 非小型维修由物业公司报学生处初审,转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与安排维修,物业公司需做好跟踪服务,后勤集团等相关部门受理投诉。

第五条 公物属学生人为损坏的,由物业公司报学生处,由学院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企业收取,涉及违纪的由系(分院)处理。

第七章 学院建设文明寝室活动

第一条 学院每学年开展建设文明寝室活动,由学生处与各系(分院)、宣传部、院团委、公寓自管委组织。本章规定为指导性,每学年的建设办法可做修订,各系(分院)的建设办法可自行制订。

第二条 文明寝室的标准:

1、寝室成员积极要求进步,注重道德修养,主动关心班级和寝室工作,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学习风气浓厚。

2、全室成员模范遵守院纪院规,无违纪现象发生。

3、寝室无安全事件发生,在院、系、班的安全检查中无违规现象。

4、执行寝室值日制度,室内经常保持整洁,在院、系、班的卫生检查中得分较高。

第三条 建设分阶段进行,每阶段4周,每阶段内容如下:

1、各班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发动全班学习文明寝室条件并积极建设文明寝室,前2周评价出班级先进寝室、后进寝室各1个报系(分院)。

2、各系(分院)指导系(分院)公寓自管委对班级先进寝室、后进寝室跟踪检查1周,按约50%比例推选出系(分院)先进寝室、后进寝室报学生处。

3、学生处指导学院公寓自管委对系(分院)先进寝室、后进寝室的安全、卫生状况跟踪检查1周,按先进寝室的约50%比例推选出本阶段学院文明寝室,后进寝室检查分值达不到60%的为不达标寝室,并报学院审批。

4、各系(分院)要以推动辅导员进公寓、指导公寓自管委、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公寓文化活动等为载体,推动建设文明寝室活动富有成效地开展。

第四条 奖惩

1、每阶段的学院文明寝室由学院公布表彰,并按60/间给予奖励,班级应对入住学生给予表扬并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之一。

2、对于不达标寝室的学生,班级应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进,无明显改进的应取消该寝室学生本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3、学院每阶段对各系(分院)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并设3500元建设奖金,根据评分比例奖励给各系(分院),奖金须用于建设文明寝室活动。

第八章 其它

第一条 各班级需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处分,其中无具体规定的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前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生处解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41226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