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2-09 07:07:02

唐山师范学院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各系(部)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管理、监控和评估的基础性文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08级、2009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次修订工作在2007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对本校各本科专业2008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各系(部)应按本指导意见精神,对各专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同时对200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后两年教学实际做适当调整。
2、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修订工作,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教学副系主任具体组织、教研室主任直接参与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高质量完成修订工作。
3、各系(部)要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在认真总结2007级及以前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修订20082009级各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标准和教学计划,精心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突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培养方案的框架要求见附件一
4学分安排与计算
1)培养计划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课程总学分要求:
文科类:教师教育专业195±10学分,非师专业180±10学分; 理工、艺术、外语类:教师教育专业205±10学分,非师专业190±10学分;
2理论课教学满17学时计1学分;大学体育及上机、实验课等实践教学环节每34学时计1学分;素质拓展课满16学时计1学分;集中实践
教学环节每1周计1学分,专业见习每1.5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满34学时计1学分;社会实践2周计1学分;形势政策课计2学分;就业指导课34学时,分两学期授课,计2学分。入学教育、公益劳动不计学分。
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
5、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重点和核心,要通过课程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增强人才培养对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各专业课程的设置既要体现教育部对于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又要兼顾本专业的内涵特点、学科优势和教学实际,在体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强调基础,关注学科前沿发展。
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进行课程构成的论证与重组,重视课程设置的先后衔接及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简单设课、重复设课,杜绝因人设课、因人不设课现象,构建科学、合理、先进的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仍采用“平台+模块”的课程结构体系,具体请见附件二 6、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重,加强实践课程和课程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的比重不低于教育部教高20072号文件的要求,即: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5%理工类不少于25%
实实在在做好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工作。教师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的教学实际安排在第6学期下半段或第7学期上半段,实习时间统一为10周(包括校内试讲2周,实习总结1周)。非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周,具体由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毕业论文原则上安排10周;特殊专业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同意后确定。
7、凡开设两个及以上专业方向的本科专业,须按不同方向分别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进行修订。
8、省级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品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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