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的殡葬专业词汇

发布时间:2016-06-17 22:28:36

佛教为中国文化带来了哪些词语?

佛教的传入,对汉语词汇的发展演变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扩大了汉语基本词和根词,影响了汉语的哲学词汇、文学词汇、民俗和日常用语,增加了汉语词汇的表现力和生动性,使汉语更加丰富多彩和富有韵味。

汉魏至隋唐期间,随着佛教文化的广泛渗入,为中国传统文化带来了数万条词语,在汉语词汇中留下了浓厚的佛教文化气息,使汉语中的成语、词汇更加的丰富、五彩斑斓,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常用词语都有近五百条。比如:现在、如实、实际、真谛、单位、迷信、无常、净土、慈悲、相对、如是、上乘、有缘、化身、忏悔、生老病死、菩萨心肠、大千世界、不可思议、一丝不挂、芸芸众生、想入非非、盲人摸象、三心二意、在劫难逃、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执迷不悟、恍然大悟、当头棒喝、走火入魔……。 如果我们离开了这些词语,恐怕连话也说不成了。虽然我们可能不懂佛法,但确实已经潜移默化,受到了佛法的熏陶。下面这些词语也是!

1. 十八层地狱,十八罗汉,十恶不赦,七手八脚,八字没见一撇

2. 顽石点头,恶口伤人,称心如意,借花献佛,爱河,烦恼,浩劫,流通,家贼难防

3. 野狐禅,羚羊挂角,欲火,宿命,弹指,随缘,森罗万象,雁塔题名,悲观等

4. 药医不死病,面壁,相应,皆大欢喜,挂羊头,卖狗肉,顺水推舟,看风使帆

5. 味同嚼蜡,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宗旨,单刀直入,单位,净土,空中楼阁

6. 一日不做,一日不食, 一心不乱, 一报还一报,一丝不挂

7. 正宗,功德无量,本来面目,电光石火,叶落归根,四大皆空,头头是道,对牛弹琴等

8. 开眼界,天花乱坠,无风起浪,无边,无事不登三宝殿等

9. 三头六臂,大千世界,口头禅,门外汉,习气

10. 劫后余生,抛砖引玉,报应,伸手不见五指,作茧自缚,作贼心虚等

11. 执着,有口皆碑,在劫难逃等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文章还是语中,佛教成语使用已经非常普遍,只是很少有人会觉察到而已。

当我们上门求人办事的时候,会说:无事不登三宝殿。这是典型的佛教成语。三宝殿是指代表佛法僧的殿堂,原意是:只有遇到事情时,才会想起到寺院寻求帮助。后来比喻登门求人办事。

我们替人求情时,会说:不看僧面看佛面。这又是典型的佛教成语。

僧、佛都是世人敬仰的对象,二者的阶次有高下,“佛”是佛教的信仰目标,而“僧”是佛教的信仰徒众,所以汉地有“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说法,用来比喻请看在第三者的情面上,帮助或宽恕某一个人。

“生老病死”最早由佛教提出的,佛教认为这是人生所必须经历的四种痛苦,也称四相。

《法华经》言:生老病死,四苦也。

《百喻经》言:世间之人,亦复如是。为生老病死之所侵恼,欲求长生不死之处。

现今,生老病死指生育、养老、医疗、殡葬等大事。

“痴心妄想”来源于佛教,痴是佛教所说的三毒之一,三毒指贪、嗔、痴。痴又作无明讲,指心性迷暗,愚昧无知。佛教认为,正因为有痴心、妄心、贪心,所以众生才会有痛苦产生。现形容一个人不切实际的想法。

“醍醐灌顶”出自佛教。“醍醐”是从牛乳中提炼的精华,比喻佛法的最高境界;“灌顶”是佛教密宗的一种形式,《大日经疏》言:以甘露法水灌佛子之顶,令佛种永不断故。现比喻恍然大悟,茅塞顿开之愉悦。

“不离不即”出自《圆觉经》,“不离不即,无缚无脱,始知众生本来是佛。”真相与妄相有区别,即不即;但妄相乃真相显现,即不离。后指若合若离,即不接近也不疏远,也做若即若离。

“当头棒喝”源于禅宗的一种修行方法。临济的喝,德山的棒,棒喝是禅宗师家接待初学者的手段之一,对于其所问的问题,师家往往不用语言来答复,或者使用棒锋击打其头部,或者冲其大喝,看其反应能力,断定学生悟解能力。现比喻促人醒悟的打击或警告。

“一丝不挂”原是佛教用来形容没有一丝牵挂,心地清净无染着。现形容人赤身裸体。

“一尘不染”佛家指佛教徒修行,掘除欲念,保持心地纯净。现形容环境的清洁,或比喻人品的纯洁。

“天花乱坠”源于佛教传说,梁武帝时云光法师讲经,感动上天,天花纷纷撒下。现用来比喻不切实际或过分的夸张。

“单刀直入”佛教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现比喻直截了当,不绕弯子。“梦幻泡影”源于《金刚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梦境、幻觉,和水泡和影子一样空无,转瞬即逝。现用来比喻不实在、不存在的东西和不能实现的妄想。

“降龙卧虎”源于佛教故事。一些高僧有神通,能用法力制服老虎。现形容力量强大,能够战胜一切困难。

“万劫不复”佛经中常常用“劫”来计算世间。每个大劫,包含成、住、坏、空四中劫。每个中劫,包含二十个小劫。小劫是指人寿自十岁起,每过百年增一岁,至八万四千岁为增劫之极;又自八万四千岁起,每过百年减一岁,至十岁为减劫之极。此一增一减,共计一千六百八十万年,称为一小劫。现指永远不可能恢复。“世界”源于《楞严经》卷四。经言:“世为迁流,界为方位”。“世”是指时间,界是指空间,“世界”即宇宙。以须弥山为中心,在同一日月照耀下的四大洲及其中的七山八海,称为一个世界。积一千个世界,为“小千世界”;积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中千世界”;积一千个“中千世界”,即为“大千世界”。“以三积千故,名三千大千世界。现今,“世界”成了一个偏义复词,仅含空间的意思。

“一厢情愿”亦作一相情愿,源自佛教《百喻经》。说的是一个愚人爱上了公主,害了单相思的故事。后被广泛运用,多泛指单方面的愿望和计划。

“十八层地狱”是地狱名称。“地狱”这一概念是汉末传入中国的。那时,译出专讲“地狱”的经典多达十几种。在梵语中,“地狱”有“苦具”、“不自在”等意义。“地狱”在“六道轮回”中最劣最苦,而“十八层地狱”又是民间熟悉的“重狱”。现比喻悲惨的报应。

“三头六臂”佛经上所说的天神和阿修罗(意译非天,貌丑好斗,有福无德)往往有种种异相。如大自在天神,其形像是“八臂三目骑白牛”(见《大智度论》卷二)。天神那吒,其形像是“三头六臂擎天地(”《景德传灯录》卷十三)。阿修罗的形象是:“体貌粗鄙,每怀嗔毒,稄层可畏,拥耸惊人,并出三头,重安八臂,

跨山蹋海,把日擎云”。现比喻人神通广大,本领出众。

“聚沙成塔”把细沙聚成宝塔,也作“积沙成塔“。语出佛典。《妙法莲华经·方便品》:“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这段偈子的意思是:甚至于小孩子做游戏,也能聚沙为佛塔。像这样的各种与佛结下善缘的人都已注定将成就佛果。后比喻积少成多,常与“积腋成裘”合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指“道行”。魔,指一切扰乱身心,妨害修行者。释迦太子成道前夕,坐于菩提树下,自誓:“不成正觉,不起此座!”其时天界魔宫震动,魔王波旬先率魔军进行威吓,又遣魔女进行引诱,均以失败告终。在修行中降伏魔事主要是靠智慧。应知一切善恶境界,均是唯心所现。若取之则心外有境,便成魔事。佛家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告诫修行者警觉修行过程中难免出现的各种“魔事”。现用以比喻取得一定成就后,前进道路上可能有更大的障碍。“铁树开花”典出《五灯会元·或庵师体禅师》:“淳熙己亥八月朔,示微疾……逮夜书偈,辞众曰:铁树开花,雄鸡生卵;七十二年,摇篮绳断。掷笔示寂。”现今比喻事情罕见或极难办成。

“水涨船高”出自《景德传灯录·芭蕉清禅师法嗣》:“眼中无翳,空里无光;水涨船高,泥多佛大。”现比喻事物随其所凭藉之物而相应提高。

“鹦鹉学舌”典出《景德传灯录·药山惟俨和尚》:“有行者问:有人问佛答佛,问法答法,不知是否?师曰:如鹦鹉学人话语,自话不得,由无智慧故。”现比喻人云亦云,别无新意。

“女大十八变”亦出自《景德传灯录·幽州谭空和尚》:“有尼欲开堂说法,师曰:尼女家不用开堂。尼曰:龙女八岁成佛,又作么生?师曰:龙女有十八变,汝与老僧试一变看。”现泛指女性从小到大容貌、性情等变化很大。

“只重衣衫不重人”出自《五灯会元·黄龙心禅师法嗣》:“师曰:五陵公子争夸富,百衲高僧不厌贫。近来世俗多颠倒,只重衣衫不重人。”现形容眼光势利者只重外表,不看人品。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出自《五灯会元·天衣怀禅师法嗣》:“曰:中下之流如何领会?师曰:伏尸万里。曰:早知今日,悔不慎当初。”谓今天看到不良后果,追悔往昔的失误,有悔恨已晚之意。

“口头禅”一词来源于佛教的禅宗,禅宗以“不立文字,直指人心”为宗旨,提倡直截了当的顿悟。禅宗的末流,好取现成的经语、公案、挂在口头上,作为谈助,被斥为“口头禅”。“口头禅”完全违背了禅宗“顿悟见的宗旨。现在,把口头上经常说的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话,称为“口头禅”。

“作茧自缚”出自《楞伽经》:妄想自缠,如蚕作茧。如蚕作茧,以妄想丝,自缠缠他。

“随心所欲”出自《无量寿经》:智慧明达,功德殊胜,勿得随心所欲。“现身说法“出自《楞严经》:“我於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导师”一词源于《法华经》:有一导师,聪慧明达,善知险道通塞之相,将导众人欲过此难。

“平等”、“圆满”《华严经》云:善男子,汝于此义,应如是解,以于众生心平等故,则能成就圆满大悲。

“尊重”《无量寿经》云:尊重奉事诸佛,为世明灯,最胜福田,殊胜吉祥,堪受供养。

“方便”、“演说”《法华经》言:过去诸佛,以无量无数方便,种种因缘,譬喻言辞,而为众生演说妙法。

“烦恼”《楞严经》云:谓虽自在随其所欲,无涩无难,然唯修得世间定故,未能永害烦恼随眠,诸心心法,未名为定。

“胜利《药师经》”云:何但念药师琉璃光如来一佛名号,便获尔所功德胜利?“利益《”华严经》云:发菩提心,随其根性,教化成熟,乃至尽于未来劫海,广能利益一切众生。

其他如:水到渠成、拖泥带水、将错就错、七手八脚、半斤八两、千奇百怪、粉身碎骨、胆战心惊、感天动地、雪上加霜、剑树刀山、灰头土脸、斩钉截铁、众口难调、心猿意马、头头是道、安身立命、一心一意、心猿意马、去伪存真、人间地狱、借花献佛、天龙八部以及大开方便之门、解铃还需系铃人等等。此外,有不少词语虽然源於佛教经典,其来源却鲜为人知。比如:赞叹、究竟、浮屠、绝对、实际、缘分、随缘、有缘、妄想、障碍、昙花一现、五体投地、水中捞月、不可思议、皆大欢喜、刹那间、一念之间、一念之差等语词在佛经中频频出现,都是佛法观念日渐世俗化而广泛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已成为汉语中通用的词汇,数量之多,难以尽述。原中国佛教学会会长赵朴初先生说:“如果彻底掘弃佛教文化,恐怕他们连话都说不周全了。”

在长期的语言演变中,相当多的佛教成语在意义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究其语源,仍可以看到佛教文化留下的印记,在汉语成语的百花园中,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

佛教传入对汉语词汇的影响

佛教传入中国和佛教的中国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佛教以佛经翻译为主要途径对汉语的演变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丰富了汉语词汇,促进了汉语音韵学的发展,推动了汉语句法的发展,还为中国的翻译方法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佛教传入后,佛教用语与汉语词汇有机结合,产生了众多新词汇。

据统计,今人丁福保所编《佛学大辞典》收有佛教语词近三万条。这些汉晋时期至唐朝八百年间诸位大师所创造的,加入我国词汇系统从而变为新成分的佛教词语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从而奠定了其在汉语词汇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一、佛教的传入扩大了汉语基本词和根词

在佛教传入中国的过程中,某些佛教词语逐渐融入汉语基本词的大家族,为汉语增加了不少新的构词成分。

(一)音译词

梵语词汇被借用时,往往是读音的借用,或译出其中一个音节。

例如:佛,梵文为buddha,是这一批外来语中影响最深远、最广泛的一个,佛教甚至成了一种后起的传统文化的象征。因此,与佛有关的词语大量出现。最初被译为“浮屠”(《汉明帝永平八年诏书》),南北朝时又写成“佛图”(《世说新语?言论篇》),也作“佛陀“”佛驮”,后来简称“佛”。佛又可作根词用,构成大批的新词。据统计,《佛学大辞典》中由“佛”组成的词语有152个。

这一类音译词还有“菩萨“”魔“”塔“”袈裟“”和尚“”菩提“”弥勒”等。

(二)意译词

意译词是根据外来概念的意义,利用汉语的构词材料,并按照汉语的构词方式创造的新词。这类词在吸收印度佛教语言形成的词中占了绝大多数。

例如:灌顶,梵文abhiseka的意译,原意为印度古代国王继位的一种仪式,国师以“四大海之水”灌于国王头顶,表示祝贺。佛教密宗仿效此法,凡弟子入门或继承阿阇梨位时,设坛举行灌顶仪式,由国师用水或醍醐灌顶。这类词还有“心”“空“”色“”过去“”现在“”未来“”如来“”法宝”等。

(三)半音半意译词

这种词我们也称为梵汉合成词,它由两部分组成:一半音译,一半意译。这种词反映了汉语在吸收外来语中“半音半意”的造词方法。

例如:魔鬼,梵语为mara,初时被译为“磨罗”,简称为“磨”,后来改从石为从鬼,即为“魔”,并与中国原有的词“鬼”连用,于是就有了“魔鬼”一词。这类词还有“佛家“”念佛“”欢喜佛“”禅师“”昙花“”佛典“”寺院”等。

二、佛教的传入对汉语常用语的影响

佛教的传入对汉语常用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佛教词语在汉语的各个领域内几乎都有,常见于哲学、文学、民俗以及日常生活中。

(一)哲学词汇

佛教是世界上最富有哲学思辨特点的宗教,许多佛家名相自然就是哲学名词。现代哲学深受佛教的影响。

佛教认为宇宙本旨皆同一体,一切法、一切众生本无差别。《涅槃经》卷三:“如来善修,如是平等。”现代哲学用“平等”表示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上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

“悲观“”自觉“”因果“”唯心“”世界”等,都是哲学词汇中的重要成员,表示一些基本命题,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文学词汇

佛教不仅为中国文学带来了新的文体和新的意境,也为中国文学输入了大量的词汇。首先,因佛典的翻译和流传,佛教典籍中不少优美的典故和具有艺术美的新词语,被引进我国六朝尤其是唐以后的文学作品中,大大地丰富了我国文学语言的宝库。

不少佛教词语甚至还成为文学理论术语。例如:造境,佛教认为万法皆由心所生,而心识有创造功能。文学家将其引申指心识有创造诗境的功能。唐朝吕温《吕衡州集》卷三有言:“研情比象,造境皆会。”

(三)民俗与日常用语

佛教传入我国以来,许多在佛经里表达佛家礼仪节日的词,自然而然地走进民间,并在相关联的意义上又派生出新词。例如:

1.围绕因果轮回鬼妖地狱、丧葬礼俗的词:阴司、阎王、超度、火葬、火化等。

2.绕烧香拜佛、吃素食斋、问询施礼等礼俗的词语:拜佛、诵经、还愿等。

3.围绕僧人云游行乞、积聚功德等生活礼俗的词语:化斋、施食、行善、济人等。

日常用语中,时时有“佛语”出现,其中最多的是时间词。例如:表示“时之极微”者的一组时间词“刹那“”一念“”弹指”等,在佛经中都有定量。“刹那”是梵语ksana篇二:“平坟运动”何日休,要到立法成功时[附《殡葬法(建议稿)]

“平坟运动”何日休,要到立法成功时[附《殡葬法(建议稿)》]

杨帅峰

近日,“平坟运动”闹得沸沸扬扬,经久不息。媒体上发表了包括法律专家在内的多位社会名人签名支持的《立即停止“平坟运动”紧急呼吁书》和《社会各界人士关于河南平坟运动的第二次紧急呼吁》,国务院也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原条文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但“平坟运动”却好像发生在“另一个世界”里,仍在继续。我国198528日发布施行《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721日发布施行《殡葬管理条例》,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诸多问题难以解决,又决定加以修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2007514日公布至200842日,已收到11万余条意见,而广受社会各方关注、被新闻媒体长期聚焦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才一共收到11543件群众意见,由此可见殡葬问题的重要性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存在的问题之多。笔者认为我国实施殡葬管理已近三十年,《殡葬法》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未来的《殡葬法》[笔者起草并采纳近百位法律界人士意见拟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建议稿)》,详见附件]中,给“埋葬”一个生存的空间,主要理由如下:

一、《殡葬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和宪法相抵触,造成了严重后果

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世界各国宪法莫不和我国一样,尊重公民的风俗习惯。丧葬习俗是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理应得到一般性法律法规的保障。然而,《殡葬管理条例》却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这明显与我国宪法规定的风俗习惯原则相抵触,由此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一)人为地制造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河南省濮阳林科所教授级高工张存义、中原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张俊朴、河南濮阳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张满彪等十七位濮阳市知名人士在向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提出的《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中写道:“2007514日新华网等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消息,对此我们既高兴又难过。高兴的是旧的条例在强制推行10年,社会不认可,老百姓不拥护,效果事与愿违的国情下,终于出台了一个新条例,并且在全国上下征求意见,这是一个进步一种希望。难过的是,看了新条例,感觉无新意、无创意、无民意。如果不以民为本式修改,又将是一部法不治众的、老百姓反对的死条例。”“ 新条例与旧条例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故必须还其科学才能合国情、利民生、顺民意、助和谐。否则一无理论意义,二无实践意义,只会继续激化目前农民身后火化与群众竭力反对之间的水火关系。”真实地表达了人们对《殡葬

管理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看法。我国自古以来讲究“入土为安”,所以一直实行埋葬。强行推行火葬,由于与我国殡葬风俗习惯相冲突,一直受到党内外大多数人的抵制。我曾问过百余位农民,都说想土葬,竟没有一个说想火葬的,我问这样选择是不是考虑钱的问题,他们都说不是,就是想和祖先一样埋葬,这样心安。有的还说:“听说城市鞭炮都让放了,为何农村还不让土葬”“农业税不交了,我们打心眼里高兴,如果允许我们土葬,我们就更欢迎了,政府政策的好坏,我们心里最清楚。”几年前开始强制推行火葬的时候,许多地方采取了各种极端高压的政策,诸如告密,连坐,罚款,甚至对于偷埋的扒出来当场泼上汽油焚烧,全然不顾及民族传统和人的尊严。这极大地破坏了干群关系和乡邻关系,激发了不少刑事案件。近来不少地方减少了强制手段的使用,但是却要求交上数千元被农民戏称为“埋葬费”的钱,当然不会给任何收费凭据。这种方式加重了农民负担,人为制造的矛盾依旧存在,为了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现在非常有必要制定《殡葬法》,使殡葬立法和宪法的规定相一致。

(二)撕裂了百姓最温暖的襁褓,毁坏了他们重要的情感寄托地。

埋葬,它是我国许多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一万七千余年前,北京周口店人就实行埋葬。埋葬最初没有棺木,是用草苫子或草席裹了尸体埋入地下,故《易》云:“古者葬,厚衣以薪”。仰韶文化时期有了石棺和瓮棺,大纹口时代有了木棺,从此用木棺埋葬死者就成了数千年的民族传统。“葬”之本意为掩藏,土葬具有“入土为安”的感情抚慰作用,故《礼记·檀公上》云:“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一到清明时节,不论城市还是农村,许多亲人都要抽空回老家聚到一起上坟扫墓,不忘祖先养育之恩。大家借此机会见面交流,多么具有人情味啊!连战、宋楚瑜他们在和大陆隔绝几十年后,还不远千里回到他们的祖坟前跪拜、上供,怀念祖先!可见埋葬祖先的墓地是多么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啊!而强行火葬背离了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和回归自然的风俗习惯。现在的农村,农民与民政部门的官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家里死了人“不哭”,还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趁晚上偷偷埋掉。火化政策强制推行出现了“不知道谁死了谁没死!”的结果。李德瑞 、刘燕舞在《火葬政策的国家实践与村庄效果》一文中写到:“一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同自己一起生活过多年的、对自己的人生有重要影响的人,去世了也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偷偷埋掉,这对农民千百年来“视死如生,慎终追远”传统的消解是根本性的。人去世了之所以要办丧事,最基本的是能够表达亲人内心深处对死者的重视与怀念,也是对死者人生价值的一种肯定,更是对生命的一种重视和敬畏。可以让活在世上的人保持内心的一种神圣感,让老人在晚年也怀有一种希望和寄托。”这段话真切地道出了老百姓的心声。极少数人家死了人“被发现”(往往是“没钱没势”的),被逼着将尸体拉到离村庄几十里甚至上百里的城市里火化,然后无奈地买个骨灰盒,最后将骨灰盒装到棺材里,这样才能将死去的亲人埋到土中。偷埋的人家一旦被举报,一是被罚款数千元,二是被挖出尸体浇上汽油焚烧或者拉到火葬场火化。人到此境,心情如何?读者自然能体会到。归还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的情感寄托地,现在是时候了。

二、和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顺应世界环保潮流

埋葬是世界大多数民族的传统丧葬方式,笔者查看了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荷兰、比利时、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等)的殡葬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埋葬这种传统方式,公民可以选择殡葬方式。如美国联邦法规法典关于殡葬业行为规范部分第453部“殡葬业行为”中“453.1定义”规定:“殡葬服务:指的是可以用于下列用途的任何服务:①出于埋葬、火化或者最终安置的目的对人类尸体进行的照料以及预备处理。②......” 许多国家给予埋葬比火葬更加宽松的条件,如德国关于殡葬服务的行业标准中“4.5.3.4关于殡葬种类的咨询服务”规定:“必须让死者家属了解各殡葬种类的下列细节:(a)土葬·有关墓地的情况;·有关墓穴的种类......(b)火葬·关于法律上的先决条件,诸如官方医生的尸检;·关于警方的无疑点证明......”美国的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美国的平均火化率近30%。近日,美国《生活科学》杂志报道了北美地区,特别是在美国流行的一股“绿色死亡”风潮,有环保意识的婴儿潮一代(二战结束后出生的一代)正在步入老年,他们中的许多人选择环保殡葬法,比如拒绝使用防腐剂,也不使用难以降解的棺材。美国著名作家、《丧葬:从现在埋葬业到自然埋葬法》一书的作者哈里斯说:“我认为,环保埋葬法代表着老式丧葬法的价值观,那就是节俭、自然而又充满了对生命的热爱,这引起了大部分美国人的共鸣。”“人的一生会消耗许多资源,死后理应返回大地,更何况,绿色丧葬方法的花费只是通常埋葬方法的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绿色丧葬方法最受环保主义者的拥护,因为这种埋葬方法消耗的资源最少,产生的污染最少,更能节省土地资源。”我国传统的埋葬,就是使用易降解的木材,更不使用防腐剂,是最为环保的殡葬方式,它适应了世界各国普遍要求环境保护的潮流,因此,更应该在法律上给它留下一片立足之地。

三、埋葬与火葬相比有太多的优点

传统的“埋葬”除了上面所说的是百姓最温暖的襁褓和重要的情感寄托地外,还有以下优点:

(一)节约土地多产粮

不少人认为埋葬浪费土地,其实这是不了解实际情况所产生的误解。埋葬产生的坟墓在时间上只具有相对的意义,而不是永远的,一般来说,“坟不过四代”,五代以上的坟墓不会继续保留,因此古诗中才会有 “古墓犁为田”之说。在我国漫长的埋葬历史中,几乎没有人干涉过埋葬问题,而死人并没有把活人挤走。假设一下,如果坟墓是永久存在的,那么地球上早就没有可耕之地了,这种假设当然不会成立,因为群众充满智慧!我国公墓建设不过二十几年,却建成了数量惊人的由水泥和石头组成的坟墓。如今,我们无论去哪个地方,都能看到许多比用棺木埋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大得多的只是存放着一个小小骨灰盒的坚固坟墓。试想一下,如果这种做法持续二百年情况会怎样?这是用大量的优质建材,给后人留下的几千年甚至上万年也无法降解的“遗产”,这不是与我们当初节约土地的立法宗旨相矛盾吗?现在推广的“骨灰墙”等骨灰存放设施,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强制推行火葬不仅没有节约土地,反而新建、扩建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存放设施浪费了大量的土地。如果允许埋葬,就会节约大量的土地,能生产更多的粮食,

即使面对当前不断严重的世界粮食短缺问题,我们也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

(二)节省费用少暴利

传统的埋葬,一口木质棺材无非几百元,把尸体放入木棺埋入土中,一次处理即可完成;而火葬在尸体火化后,必然残留骨灰,还要进行再处理,这样就增加了一个处理过程,必然增加一个过程的费用。一般来说,火葬比埋葬多浪费资金至少近二千元(火化费、骨灰盒费、运尸费、洗面费等),如果加上亲友等往返火化场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那就更多了。请看一位普通丧户的殡葬清单(共有39项):租用一台灵车300元;一般整容费150元;遗体放悼念厅两天1000元;休息室两天200元;装灰费300元;遗物焚烧费50元;花圈焚烧费10元;祭奠卫生费10元;安魂礼炮180元;军乐吹奏费400元;租用油灯一个5元;鲜花一盆8元;一根绸缎8元;寿衣一套550元;红木骨灰盒一个1200元;火化证费20元;招待帮忙亲友饭费1500元;香烟800元;矿泉水100元,还有挽联书写、花圈鞭炮、桌椅租赁、车辆过路等等??火葬,极大地加重了百姓负担,竟然出现了“死不起人”的尴尬局面。现在,您只要打开报刊或者网络,在与殡葬有关的报道评论中,“垄断”、“暴利”、“骨灰盒价格超彩电”、“墓地价格超楼盘”等词汇和语句不断“吸引”着您的眼球。在民间,“死不起”、“葬不起”、“去殡仪馆火化是死了还要被人拔层皮”几乎成了流行语。甚至有人发出了“活不易,死更难!”这样的呐喊。允许埋葬,将极大地压缩暴利的生存空间,为老百姓减轻负担。

(三)节能减污促平衡

埋葬消耗的资源最少,埋葬一具尸体,仅消耗很少的木材等。深埋也不污染环境,尸体经过微生物的分解和化学反应后,变成了水和无机盐,供农作物和草木吸收,从而使人类尸体回归到自然进入生物链中循环,保持了生态平衡。“人吃土地百万口,土地吃人只一口。”这一俗语形象地说明了人类参与自然循环的途径。火化一具尸体需要耗费柴油15-20公斤、电能25度左右(我们现在用的电大部分还是煤电)。寇英来在《关于殡葬改革的几点思考》的调查中对火葬排放气体有一组约略的统计数据:假设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依据物质不灭原理,可生成3公斤骨灰和77公斤气体。这些气体是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和可溶胶,它们排到空气中,增加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联合国气候变化专门小组(ipcc)的研究认为,气候变暖的根本原因是大气中二氧化碳激增引起温室效应增强。科学家们指出,要使气候恢复到适宜人类居住的状况,须削减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石油和煤炭用量。火葬不但耗费煤炭和石油,而且把尸体这种含碳化合物变成二氧化碳和含碳可溶胶排入大气,成为气候变暖的原因之一。我国作为一个能源相对紧缺的发展中国家,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在国际上还承受着减排二氧化碳的沉重压力,如果尊重民族习俗,允许埋葬,就能够缓解这些压力,为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如今,保护环境已成为整个人类的共识,中国人尤其重视,近几年,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非常重视秸杆燃烧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秸杆禁烧的政策,这对于减排二氧化碳,抑制气候变暖,保护人类生存条件都是非常必要的。“ 秸杆禁烧,尸体何时禁烧? ”成了老百姓最盼政府回答的问题。生物学家告诫人类:任何生物物种都是生物链中的一个节点,任何物种的消失,都会破坏生物链,导致生态失去平衡。人是生物链中重要一环,火葬阻止人的尸体进入自然循环,人为地破坏了生物链中的这一环,最终破坏了生态平衡。所以,选择埋葬,就是选择

了一条能够节能减污、维持生态平衡的康庄大道。

除了上面所述,埋葬有还有许多特性和优点,如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存载体,便于后世研究今天的历史文化、可以为法律取证保存根据、可以为医学研究保存解剖标本、不传播细菌和病毒、以树代坟可以扩大绿化面积等等。

(杨帅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主持起草的多部法律建议稿已送交相关机关并取得良好效果。由于业绩突出,热心公益,多次受到嘉奖,为多位名人代理过案件,多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建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殡葬设施、殡葬方式和殡葬活动的管理,保障死者的遗愿以及公民对死者的追念愿望的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殡葬风俗习惯自由原则]

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殡葬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条 [殡葬原则]

殡葬管理应遵循节约土地,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殡葬方针]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倡导环保型殡葬方式。

第五条 [公共利益原则]

殡葬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管理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用词定义]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埋葬:指将尸体埋入土中。

二、火化:指在特制的火化机内焚烧尸体。

三、迁葬:指将已经埋葬的尸体移往其他的坟墓埋葬,或者将已埋藏的骨灰移往其他的坟墓或者骨灰存放设施。

四、坟墓:指埋葬尸体或者埋藏骨灰的设施。

五、殡葬设施:指殡仪馆、火化场、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设施。

六、殡仪馆:指供在埋葬或者火化之前,运送、冷藏、处理尸体及举行殓、殡、奠、祭仪式的设施。

七、火化场:指供火化尸体或者骨骸的场所。篇三:殡葬服务术语

ics 03.080.30

a12

mz

mz/t 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殡葬服务术语

funeral and interment service term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殡葬服务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的殡葬服务相关专业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殡葬相关技术文件、编写专业手册、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2 遗体接送服务术语

2.1

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2

国际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国外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3

港澳台地区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4

辖区外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辖区外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5

辖区内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辖区内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6

接尸服务

提供到指定地点接运遗体的服务。

2.7

带客接尸服务

带着逝者亲属到指定地点接纳运送遗体到殡仪馆或到指定地点接纳运送遗体时将逝者亲属也一同带到殡仪馆。

2.8

电话登记接尸服务

丧事承办人通过电话办理遗体接运手续

2.9

来人登记接尸服务

丧事承办人到殡仪馆或服务站办理遗体接运手续。

2.10

网络登记接尸服务

通过网络办理遗体接运手续。

2.11

接尸日期

把遗体从停放地接到处理单位的日期。

2.12

接尸时间

将遗体从停放地运到处理单位的时间。

2.13

接尸地址

遗体停放的地点。

2.14

接尸登记服务

确定接运遗体的相关信息的服务。

2.15

国际接尸服务

提供接运跨边境遗体的服务。

2.16

港澳台地区接尸服务

提供接运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遗体的服务。

2.17

辖区外接尸服务

提供到辖区外指定地点接运遗体的服务。

2.18

辖区内接尸服务

提供到辖区内指定地点接运遗体的服务。

2.19

抬尸服务

提供接尸人员搬运遗体的服务。

2.20

普通抬尸服务

提供接尸人员搬运遗体的服务。

2.21

礼仪抬尸服务

提供接尸人员按礼仪仪式搬运遗体服务。

2.22

送尸服务

提供将遗体送往指定的处理地的服务。

2.23

空运尸体服务

采用飞行器运载遗体。

2.24

铁路运输尸体服务

采用火车运载遗体。

2.25

公路运输尸体服务

采用汽车运载遗体。

民间的殡葬专业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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