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1-01 13:53:20


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量、安
为保证贵州省太平监狱四监区(二期)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杜绝质量事故发生,提高各班组操作人员及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处罚措施:
一、木工班
木工班施工中必须认真看图、严守规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具体治理规定如下:
1、模板拼缝不严、加固不牢,造成模板变形,漏浆严峻、阻碍砼质量每显现一处罚款100元。
2、垂直度不符合要求,轴线偏移,标高偏差超过20mm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3、由于模板缘故造成构件截面减小、增大超过15mm的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因截面减小阻碍结构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和缺失由木工班承担,并给予500元以上罚款处理。
4、因模板缘故造成的构件尺寸增大、按实扣除增加的材料费,并赶忙打平,规定时刻内未打凿打平坦的每次罚款100元,由项目部安排人员凿打平坦,所需费用按实扣除。
5、各层材料应及时清收、施工完的楼层不得存留木材、钢管、扣件、回旋钩、拉条经检查未清收时每次罚款100元,限期内未清收时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清收,清收人职员资在工程款中扣除。
6、经查出将长料锯短、大料锯小、白费材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罚款每次100元。
7、浇筑砼时,木工班必须派守模人员到现场,未到位或工作不负责每次罚款100元。


8、楼板模板安装完成后,在浇注砼前板底仍有锯木灰、木料、扣件等木工班材料的每次罚款50.00元,并赶忙整改。
9、项目部安排的工作,若自身缘故未按规定时刻和要求完成的每次100元。
10、施工操作层的临时施工跑梯没有及时搭设,或搭设不符合要求,经指出后一天内仍未整改的,每次罚款100元。
11、违反安全作业规程,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不系安全带、上班穿拖鞋、赤脚、打赤膊、酒后上班或经对指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
12、不服从项目治理人员治理,辱骂、威逼报复治理人员的,一律清退出场。
13、未经现场安全治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14、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品,发觉一个罚款50元。
15、非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发觉一个罚款50元。
16、宿舍内不得私自接电灯、插座、电灶等电气设备,发觉一个罚款100元。
二、砼工班
认真执行砼工程及验收规范,加强职工职业道德的学习,确保砼质量达标,具体治理规定如下;
1、熟悉本工程各部位砼的强度等级,严格执行下发的砼配合比,对私自变更配合比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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