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发布时间:2019-03-24 2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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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成府函[2013]12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3
【实施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府函〔2013〕121号)
崇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崇州市崇平、道明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崇府〔2013〕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崇州市崇平镇等2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崇平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9.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81.00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1.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98.13公顷。
白头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3.0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1.3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69.9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91.80公顷。
道明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6.2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59.7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03.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30.30公顷。
公议乡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2.1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3.04公顷,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13.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88.7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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