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合同
发布时间:2018-04-19 13: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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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受托方:山东长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日照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日照东港区后村初中校园秩序维护事宜委托乙方实行管理,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日照 市 东港区 后村镇
占地面积: 62031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581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校园所有者和使用人,本校的所有者和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
第四条 后村初中学校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1、大门执勤,外来人员、进出车辆登记,进出校门大宗物品盘查登记,院内巡逻,重点部位的执勤,发现有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和打架斗殴现象果断劝止,直至报警。
2、保安人员为3名,年龄60岁以下,在岗值班时间为全天24小时值班制。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1年。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28日止,合同到期。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校园门卫人员值班标准,并进行检查考核;
3、审定乙方拟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条件,履行协助通知义务;
7、无偿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宿舍,并提供水、电等保障;
8、及时支付给乙方管理服务费;
9、尊重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歧视乙方员工;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 维护好校园公共秩序安全,对违反法规、政策和校园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3、 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管理事项,并不得妨碍甲方正常工作;
4、 按照甲方提供的门卫考核成绩,兑现对门卫人员的奖罚;
5、 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听取甲方对乙方
有利改善工作的安排。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 按照要求规定,假期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下,保卫值班人员由带班班长1人负责,如需增加值班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
7、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的财产、物品以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
8、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保服务质量
第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保 安 :参照《保安服务标准》和东港区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后村中学门卫值班标准》执行。
第六章 安保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安保的服务费用为每年82800.00元。(大写:捌万贰仟捌佰元整)
第十条 全年安保费按季支付,甲方每季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20700.00元。 (大写: 贰万零柒佰元整 )
第十一条 安保服务费用标准的调整,按照《安保管理条例》和甲方增减服务区域、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四章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七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依据《合同法》进行相关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校园安全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乙方进行校园安全秩序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则合同续约;若有异议,期满则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文共5页,一式4份,甲乙双方以及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因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进行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后村镇中心初级中学(盖章)乙方:日照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 址:后村镇育才街2号 地 址:日照市正阳路123号
电 话:0633-8831908 电 话:0633-8170506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2018年3月30日 签约日期:2018年3月 30日
后村中学门卫值班标准
条目 | 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 考核细则 |
1 | 门卫人员统一着装上岗,穿戴整齐(服装、帽子、武装带),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日常工作坐岗立岗规范。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3分。 |
2 |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做好外来人员查验、登记、汇报制度和师生外出请假条制度。并做好记录留存。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5-10分。 |
3 | 定人定岗,按时巡逻值班,无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值班吸烟等现象。 | 发现不符合要求,依据情节轻重,每人次扣5—10分。 |
4 | 实行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无缝隙安全值班制度。 | 发现脱岗、空岗、私自离岗现象,每次扣5-10分。 |
5 | 做好校园绿化苗木、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建筑物、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无丢失、人为损毁现象;无重大事件或刑事案件发生。如遇重大事件案件发生应及时处理并视情况报警或逐级上报,未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丢失或人为损毁的公物要及时恢复,否则每项次扣5-10分;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
6 | 校园门口交通秩序统一管理,外来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学校门口杜绝车辆乱停乱放,乱设摊点,收废品现象,保证大门、道路畅通。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1-3分。 |
7 | 每天放学后,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锁好门窗,并认真检查;上班前,按规定时间开门。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1-3分。 |
8 | 维持校园及周边秩序,保障人员安全,及时制止危险行为、不文明行为等非法活动,对非法宣传物、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要认真查验并收缴。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1-3分。 |
9 | 值班室内规范、标准,无闲杂人员逗留、嬉闹现象发生,无闲杂物品。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项次扣1-3分。 |
10 | 学校安排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工作。 | 不服从安排或敷衍应付每次扣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