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08 08:33:4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主管部门: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

    100085 联系电话010-********

    http://www.nsfc.gov.cn/ 计划性质:基础、应用基础

申报时间 每年331日前

申报条件与要求:

1.面上项目

a.面上基金

  1)申请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不具备高级职称者,须有2名高职人员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2)高职在职博士生可申请,由导师推荐;

  3)申请者申请和承担项目(不含重大、重点)不得超过两项。

b.青年基金

1)年龄在35岁以下,课题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2)只具有中级职称而未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者只能获一次青年基金资助。

c.地区科学基金

    支持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申请,不在范围的可作为合作者参加。

2.重点项目

1)随时向对口科学部提出重点项目立项建议;   

2)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定向申请;

3)只能高职人员申请;

4)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和在研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只能有一项;

5)不设子课题,一般由一个单位承担,确有必要,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3.重大项目

1)随时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提出立项建议;

2)根据《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指南》申请;

3)只能高职人员申请;

4)同重点项目申请条件(4);

5)鼓励联合和交叉,也可对项目的某一研究方向单独提出课题申请。

4.杰出青年基金

A类(国内)

    1)申请者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2)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学术上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性成果。

B类(海外、香港)

1)申请者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2)仅限于海外、香港的优秀中国学者,每年回国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3)应获博士学位,在国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大项目(提供必要证明);

4)国内研究基地落实,已签订了回国或内地工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合作者。

以上各类基金申报受理时间皆为每年的331之前,学校截止受日期为315

5.专项基金

a.基金委主任基金

1)在两个年度申请期之间,需要及时支持的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创新性项目;

2)只受理10万元以上的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计入限项范围;

3)随时受理。

b.科学部主任基金

    1)两个年度申请期之间需紧急资助的创新性项目;

    2)可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在研项目,可给予追加经费资助;

    3)随时受理。

c.数学天元基金

1)对数学人才的支持和培养,举办各种类型的讲习班、研究班,每年年底前受理下一年度申请;

2)用于数学研究条件的改善,随时申请;

3)支持数学的国际合作和交流,随时申请;

    4)支持必要的数学教育、数学传播和数学史的研究,随时申请;

    5)用追加的形式支持数学及一些突发性事情,随时申请。

d.研究成果专著出版基金

1)申请者须是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申请出版专著应是基金资助的近期研究成果;

    2)应在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后提出申请;

    3)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

    4)每年331日截止申请。

e.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

1)经国家统一评估且当年认定的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方可申请该项基金;

2)申请者应是实验室固定人员中高级水平学术带头人;

    3)项数不受基金项目限项限制;

    4)评估结果公布后,接基金委通知后申报。

6.国际合作与交流

    以下七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已批准并正在进行的基金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且申报的项目要有利于基金项目的执行。

a.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1)申请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和国外科学家进行对口合作研究,需附双方的协议书;

2)双方同时向各自所在国家的基金会申请该类项目,提出将其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双边合作协议。

b.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1)学术会议主题与基金资助项目密切相关,促进研究水平提高;

    2)组织国际学术会议费用。

c.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申请者应有国际学术会议接受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附会议背景材料,论文录用通知。

d.接待来华学术交流项目

1)支持未纳入合作研究协议,但为推动基金项目研究,国外专家来华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

2)要有详细的接待计划,外国专家来华10天以内的接待费用,由科学基金项目开支。

e.出国考察项目

    1)在项目组织和执行中急需了解和掌握国际最新研究动态;

    2)须附接待单位邀请信。

f.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

1)申请者须是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已经工作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已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者);

2)一般应具有接待单位;

3)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形成研究基地;

4)年龄超过40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与国内研究者同时申请两个基地。

d.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

1)资助已验收通过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须开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2)一般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上报。

上述各类项目申请一般应在上一年的1030之前报送,报临时性项目的,在项目执行前4个月报送。

7.其他

a.国家基金科普项目(暂停)

1)支持有利于科学知识的普及、应用,促进科学研究和人文交叉的研究活动。

    2)申请者条件同国家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时间与面上项目同步;

    3)资助期限为12年;

b.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基金

1)优先资助信息、生物、新材料、海洋与环境、中医中药研究、管理,主要用于资助较大型并可持续的项目;

2)双方的项目受理单位分别是:国家基金委港澳台办公室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秘书处,两地申请者分别向各自受理单位申请;

    3)内地申请者限报1项;

    4)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2月份左右,按通告执行。

c.基金委――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基金

1)对申请者申请条件等同于国家基金面上项目;

2)按照申请指南提交申请;

3)申请者不受超项限制;

4)申请采用“国家自然科学申请书”,在封面左上角标注“中物院联合基金”;

5)填报专门的学科代码:A06

d.钢铁研究联合基金

1)申请者条件、申报时间评审过程,同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2)重点资助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冶金新技术及有关工艺、材料、能源、环境、装备、信息等项目;

    3)申请者不受超项限制;

    4)申请书学科代码填写E1001,一般项目填写A,重点项目填写F e.NSFCCCUIPP(加拿大基金会)联合资助项目

    1)仅限于有MBA授予资格的中国大学研究人员申请;

    2)支持与能源、电信、金融服务相关项目,支持在中国举办会议,在加拿大办举办会议,研究成果出版等;

    3)申请表通过E-mailMcGill大学或基金委管理学部索取;

    4)截止日期为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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