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26 09:19:51

*龙井市社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大学生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大学生志愿者是在各社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站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机构设在各社区志愿服务总站。
第五条大学生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大学生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

服务。
第六条规范化的社区志愿服务站必须具备“八有”:有常设的领导机构;有统一的标识;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有大学生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记录;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大学生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大学生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大学生志愿者制度。社区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大学生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龙井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8周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到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大学生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大学生志愿者组织按照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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