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改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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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改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稽查工作中,同行们会经常发现有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车厢或是车厢栏板明显进行了改装,但是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上面,照片和车辆外观都是相符的,这些都让我们很被动很无奈。先不管这些改型车辆是如何办理到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也不必要求驾驶员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上面的车辆技术参数来进行核对。我们可以以《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上所制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标准来查处这些改型道路运输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本标准为全文强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除外)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军队装备的专用车辆。要求本标准规定的车辆应满足4.1,4.2,4.3,4.4的相应要(请自行查阅)重点4.4.3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所以,不论改型车辆的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照片与实际车辆外观是否一致,只要是货箱栏板超过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对应车型的数值,那就是改型。

车辆改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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