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管理十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8 19:14:0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十项规定

公示牌

一、严格控制班额。逐步实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学校实现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禁止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走读生一律上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中高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走读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寄宿生下晚自习后不得有作业。各学科外作业提倡分层布置,并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对各年级各学科课外作业的数量和所需时间进行公示。

五、严禁学校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庆典活动。严格履行学生集体外出报批制度,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省市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好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不准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准随意减少或挤占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技等课程课时。学校每天上午和下午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学生每天用于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七、严格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排名次和编排座位。

八、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方式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性辅导班;禁止教师举办或参与各种收费性辅导班;禁止教师搞补课或有偿家教。

九、学校和教师要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禁止学校以各种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不准教师以各种理由赶撵潜能生。

十、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上级规定统一给学生订购各种教辅资料和学生用品。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管理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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