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习记录

发布时间:2018-06-30 19:28:36

主要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学习劳动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约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务报酬的关系。两者的区别:①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②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③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性;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法》部分:劳动关系的建立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分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①实体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即可):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②程序条件:a.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争议怎么办?①协商②协商不成,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③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对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按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规定T19、20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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