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

发布时间:2019-03-08 16:10:11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



一、工伤认定: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今年7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公开征意见稿中拟删除条1)中规定,但未实施。

二、非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鉴定工伤:



(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



(2)伤害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害人和亲属可以在伤害发生后1 年内自行申请。四、事实劳动关系定义:



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五、单位所承担责任:



1)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险:庆由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



2)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对工伤认定范围变动如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

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



关于职工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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