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07-07 19:39:20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 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月,自 年―月 —日起至___ 日止。

2、 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 日之前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 租赁期满,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月 元整(小写:Y ),租金按月/季度/半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期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2、乙方应于 年_月_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 元整(小写:

¥ )。

第五条租房押金: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赁的租房押金 元整

(小写:¥ )。

2、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租房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或按 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应如数(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费用承担: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该物业予乙方使用,甲方交楼时

应当结清所有欠款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办结后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 视为交付完成。

(三)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 有线电视费、燃气费、清洁费、车位费等相关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承担, 若有未列名费用, 甲乙双方可以相互协商,在本合同备注条款注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 甲方出租该房屋,不出具租房发票。因租房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除 外,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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