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

发布时间:2019-02-13 06:19:00

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

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2017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上简称产业园)建设,促进新会陈皮产业绿色提质增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新会柑种植农户。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种植地必须在产业园内或产业园内注册个体和企业在新会范围内的种植基地,并在新会从事新会柑种植一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

2.申请人须持有(唯一)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使用法律凭证,且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属本人承包土地的,需提供本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属非申请人本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需出具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原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人的书面授权意见。如果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签订的种植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不低于3[原则上以镇(街)三资办备案的有效合同为准;属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流转的,需到村、镇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3.申请人种植新会柑的种苗来源清晰,并经表证符合新会柑品种要求,种植园内生态良好、环境干净,无明显黄龙病柑树,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种植销售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发现违反承诺书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农药、激素,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

(二)新会陈皮经营个体。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

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发现违反承诺书或有效投诉的情况。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原材料、添加剂,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

(三)新会陈皮经营企业。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2.申请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

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发现违反承诺书或有效投诉。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强制抽检等相关管理,并无使用违规原材料、添加剂,无抽检超标及乱丢柑果肉记录,并经产业园的书面确认。

二、扶持时限

201811日至20191231日(符合新府办〔201736号文件精神的企业、项目、个人,扶持期限为201711日至20201231日)。

三、扶持措施

(一)《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201736号)黄金十条的专项扶持措施。(使用区级自筹资金)

1.对新会柑规模种植农户的扶持。

1)支持新会陈皮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5万元奖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2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2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300-5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30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500-10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补。

2.对新会陈皮经营企业(个体)的扶持。

1)招商引资政策扶持。

对落户产业园内且经认定符合产业要求的陈皮产业企业(含现代农业产业企业,下同)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凡入驻园区的企业,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对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企业在确定企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最低土地价格标准执行。对符合本地产业政策,总投资超一亿元的企业,在土地出让上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地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入园项目,优先批准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注册登记。(执行新府办〔201736号文件精神)

二是对引入与陈皮产业相关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3-2亿元的,按4‰奖补引荐人;2-10亿元的,按4.5‰奖补引荐人;10亿元以上的,给予引荐人500万元奖补。

三是对陈皮产业新项目的落户进行奖补。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6000万元、0.6-3亿元、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为新会区总部企业的陈皮产业企业,每家再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属高新技术或科技孵化器项目的陈皮产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及以上新落户奖补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3年内首次纳入统计四上的陈皮产业企业,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补。

2)提质增效政策扶持。

一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入统且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0.3-1亿元、1-3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增长5%以上的四上陈皮产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总经理)5万元奖补。

二是对通过集约用地实现增资扩产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在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的前提下,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等生产性相关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2层以内按每平方米40元、第3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补200万元。

三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奖补。对我区陈皮产业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财政分别按1∶11∶0.71∶0.5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单项资助分别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陈皮产业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获认定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会区总部企业且在认定期限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且不超过租金8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2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陈皮产业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最高50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一次性15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执行江科〔201765号和新科〔20181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按省级50万元、市级2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按省级30万元、市级7.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按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个给予一次性7.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每个给予一次80万元补助。(执行新发〔20163号文件精神)

四是对陈皮产业企业上市给予奖补。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奖补400万元基础上,再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金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补:投资额1-5亿元的,奖补200万元;5-10亿元的,奖补3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补400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H股上市的,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香港H股上市给予奖补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45号)奖补5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2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的,投资奖补标准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主板(含创业板)间接上市(红筹方式),并将募集资金60%以上在我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再按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额计算奖补,具体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在江府办函〔201645号文奖补3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1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五是支持陈皮产业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办学。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六是设立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奖补。对陈皮产业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30万元奖补;首次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补。(执行新发〔20163号文件精神)

(二)产业园的专项扶持政策:(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1.对新会柑种植户及种植合作社的扶持。

1)种植基地标识建设扶持。凡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备案种植户,可由产业园在新会陈皮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免费建立档案数据,纳入产业园的档案农场进行管理,并由产业园颁发相关牌子及在农场建设统一的标识牌。对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档案农场可以优先纳入新会陈皮标准样品库的选择农场。【此项目属核心区道路改造(新会陈皮文化打造)建设项目,共650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标识、核心加工区的道路改造等其他项目建设,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新会城乡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检测检验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30亩以上的档案农场,每年可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享受1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免费(农残及重金属)检测服务,2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此项目属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以上两项目中各安排100万元,共200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等其他检测服务,用完即止。由新会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3)金融贷款贴息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种植户或种植合作社,在政府或产业园指定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额度为个人及合作社最高50万元,市级以上或新会柑种植面积在500亩的合作社最高150万元,产业园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申请人由于抵押物不足,需要省农担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产业园也相应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风险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承担。

此外,还由区政府与银行机构、陈皮产业龙头企业建立陈皮助保贷合作贷款扶持,为我区信用良好的新会柑种植户、陈皮产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陈皮产业龙头企业为新会柑种植户提供贷款担保,新会柑种植户提供新会陈皮反担保。贷款额度为个人及合作社最高50万元,市级以上或新会柑种植面积在500亩的合作社最高150万元。对成功获得贷款的,产业园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

上述贷款,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金额4%给予贴息扶持,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贷款金额2.5%给予贴息扶持。贷款涉及支付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的,由借款主体自行承担。【此项目属金融服务建设项目,共500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等其它贷款贴息,用完即止。由区金融局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4)绿色有机认证补贴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申请人,自愿加入产业园组织的新会柑绿色种植联盟,并执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800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5)标准化示范建设奖补扶持。支持产业园内10相对连片1000亩的万亩新会柑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凡此范围内的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申请人,符合在新会区内从事新会柑种植三年以上且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及种植地合同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可申请标准化高品质档案农场标准化高品质品牌庄园专项扶持,按产业园的建设要求验收的,可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初步计划扶持50家,具体扶持数量根据实际可用资金量而定。建设标准由产业园制订具体标准或由中标的第三方负责统一建设)。【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800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6)农资农技服务扶持。创新社会化服务试点,由产业园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用500万元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入股到由新会区共创新会陈皮专业合作联合社新禾农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组建成立的农资农技综合服务公司(中心),探索为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提供农资农技服务、柑橘黄龙病防控及种苗、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统购统配,夯实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提升产业园内的三品一标企业及示范基地的生产资料及管理标准化。【此项目属社会化服务试点建设项目,共500万元,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对新会陈皮经营主体(含个体及企业)的扶持。

1)代理代办服务。产业园公司对入园企业或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入园企业在开办、建设期间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许可文件,由产业园公司统一协助办理,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提供全程协调服务并免收相关代理费。

2)企业标识建设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并执行产业园管理规定的经营主体,可由产业园在新会陈皮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免费建立档案数据,纳入产业园的备案企业(个体户定为备案个体)进行管理,并由产业园颁发相关牌子及在企业建设统一的标识牌(个体的只颁发牌子,企业的建设统一标识牌)。【此项目属核心区道路改造(新会陈皮文化打造)建设项目,共650万元,含其它陈皮经营主体标识及核心加工区的道路改造,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新会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3)检测检验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的备案个体,每年可享受1次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凡在产业园备案的备案企业,每年可享受2次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此项目属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以上两项目中各安排100万元,共200万元,含其它陈皮经营主体的检测服务,用完即止。由新会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4)金融贷款贴息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新会陈皮经营主体,在政府或产业园指定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司及企业最高150万元(新会柑肉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最高300万元),产业园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申请人由于抵押物不足,需要省农担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产业园也相应给予借款主体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风险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承担。凡纳入区统计局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参与陈皮助保贷合作贷款项目,为新会柑种植户提供贷款担保,新会柑种植户提供新会陈皮反担保,产业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贷款贴息扶持;如果龙头企业与30家以上产业园备案农场签定保底收购协议,合作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产业园给予最高5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贷款贴息扶持。

上述贷款,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金额4%给予贴息扶持,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贷款金额2.5%给予贴息扶持。贷款涉及支付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的,由借款主体自行承担。【此项目属金融服务建设项目,共500万元,含备案种植户等项目的贷款贴息,用完即止。由区金融局负责牵头会同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供销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5)增资提质奖补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企业,对获得SC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扶持;获得ISO9001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只奖补一次);在产业园内新投资或增资建设新会(柑)陈皮加工(含陈皮类食品及快消品)、仓储、研发等相关经营项目的,按每新增投资500万元奖补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扶持(其它与陈皮相关类别的经营项目减半扶持),区内规上企业及医药、食品、茶、餐饮等类别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它类别企业最高将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纳入的规上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与陈皮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对在产业园内新开办以陈皮菜式为主的陈皮宴专门餐馆,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陈皮菜式不少于12个、装修风格经产业园审定同意,并承诺至少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1050万元,含其它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6)研发创新奖补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业,与区级以上医疗或科研机构、地市级以上高等院校合作研究柑橘黄龙病防控、新会柑品种保护与改良、新会柑种植环境与种植技术、新会陈皮道地性研究、新会陈皮储存与加工技术研究、新会柑(陈皮)功能性利用与研究、新会柑(陈皮)产品研发、新会柑肉开发利用研究等,经产业园确认的,可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属于省部属以上农林类、食品医药类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团队,对新会柑及新会陈皮有研究基础,科研实力强[科研团队中博导(或国家重点项目课题带头)不少于1人,博士不少于3],凡合作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园发展要求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与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及享受合作经费专项奖补。如果合作研究团队中有属于农林类、食品医药类国家首席专家(院士)的科研团队,合作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园发展要求且科研成果供作产业园公共服务的,可以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此项目属科研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共1000万元,含其它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农林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7)柑肉再利用奖补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企业与国家“211”“985”类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中博导(或国家重点项目课题带头)不少于1人,博士不少于3]合作研究新会柑肉开发利用研究的,可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进入产业园开发以新会柑肉为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加工企业或柑肉处理企业,在产业园注册备案,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能提供每年采购处理正宗新会柑肉1000吨以上凭证的,给予每处理1000吨柑肉补贴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主体开发以新会柑肉为主要生产原材料的产品研发,每开发一个新产品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每销售额10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在农场内自行开发利用柑肉,并经产业园验收合格的,每场一次性奖补2万元(种植面积不足30亩的减半奖补)。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500万元,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区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8校(院)企合作奖补。与区高级技工学校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工程,开设新会陈皮(陈皮制作与检测)和新会陈皮(美食)专业,从新会陈皮采集加工、制作流程、质量检测和新会陈皮菜系研究等方面开发培训教材,承诺每专业每年招生30名(及以上),经认定合格的,每个专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与区级以上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以新会陈皮产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并承诺连续举办不少三年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与区级以上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与新会陈皮产业相关的专项技能培训、认证培训的,有20家以上产业园备案经营主体参加或参加人数达50人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与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合作开办以新会陈皮及相关产业医疗功效临床研究的,并承诺至少连续研究不少于三年的,可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对进入我区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主体进行新会陈皮产业相关工作或研究的硕士学历以上人员,在新会从事新会陈皮相关工作或研究累计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奖补,博士学历的加倍奖补。【此项目属人才引进与培养建设项目,共150万元,含其它人才引进与培养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农林局、区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9)市场开拓奖补。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业,总部设立在新会,统计、税务关系在产业园内且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品牌连锁店20家以上的(江门地区最多不超过10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以后按每增加20家加奖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凡与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线上新会陈皮相关产品销售经营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企每年最高奖补10万元。鼓励陈皮经营企业合法出口,让新会陈皮香飘全球,对获得新会陈皮及系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鼓励,按照新会海关的出口金额(新会陈皮及系列产品)的3%进行奖补,每企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1050万元,含其它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供销社负责牵头会同区科技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三江镇政府、双水镇政府等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四、附则

(一)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内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扶持资金的来源,除执行新府办〔201736号文、新府办〔20163号文、江府办〔201646号文、江科〔201765号文、新科〔20181号文和新发〔20163号文外,其余扶持措施所需资金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安排。

(三)为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实行管办分离原则。在资金管理上,除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已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仍按原渠道划支外,其他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分类划拨管理:对属于招标类或采购类的建设项目,仍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和报帐制等制度;对属于科研类和品种保护类的奖补性资金划入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的帐户(由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开设,区农林局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共同监管),其它奖补类资金划入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帐户(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开设,区供销社监管),监管帐户资金的使用按月报送产业园管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在资金的使用支付及监管上,区政府制订奖补办法;创建责任单位制订具体的细化实施细则及监督项目实施;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统一聘请代理律师”“代理会计”“代理审计及负责组织专家验收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分别由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按规定支付资金。

(四)为简化兑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区黄金十条”“一口子受理的成功经验,本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产业园管委会汇同各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后统一颁布实施,并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一口子受理,分别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和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统一兑现。为提高工作效率及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待产业园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后,相关材料及数据可直接由平台审核确认。

(五)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国家验收后仍有资金结余的,产业园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决定奖补的延长时间。

(六)自本办法发文之前区级制订的产业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文件、政策变化的,执行新的文件、政策。

(七)本扶持办法的解释权归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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