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05 0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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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文 件
乌财党组〔2014〕1号
关于成立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本局各处室、办、中心、局,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成立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冯述江 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新平 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 员:闫爱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新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 嘉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张 雷 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党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职责
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和市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事项;
2.加强对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各个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市财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4.督促有关问题及时整改,总结有效经验和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5.指导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6.做好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委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教育实践活动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组成
主 任:闫爱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副主任:沈 琪 政治处主任
孙 慧 纪检监察室主任
许 清 综合处处长
(二)办公室职责
1.随时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意见;
2.根据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对活动各个环节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
3.做好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进行调研指导的相关联系、协调以及调研意见的梳理工作;
4.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5.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专报、简报;对各处室、各支部以及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宣传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按照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市财政职业会计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督查;
7.做好与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督导组等上级组织的沟通、联络,及时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指导;
8.收集汇总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的反映和投诉,转相关部门处理;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材料组、督促检查组3个工作小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长:沈琪
成员:康萍、王钢、刘静、李丹、陈静、陈亮、张宁
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做好活动总体谋划、分步骤实施和有关方面的协调联络工作,把握整个活动的进展;
(2)负责筹划和组织与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的会议、学习、调研、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3)负责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文件起草以及领导讲话、汇报材料、活动总结、理论研讨文章的撰写;
(4)负责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好的经验做法;
(5)负责收集整理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梳理调研意见,提出对策建议,牵头制定完善各项制度;
(6)负责做好市委督导(巡视)组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7)负责教育实践活动文件的收发办理及归档整理;
(8)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材料组
组长:许清
组员:薄桉、陈雪、陈月红、张芳、黄志强、侯永权
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方案的策划、制定和实施,做好全局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
(2)负责局领导班子剖析材料的起草;
(3)负责活动信息、简报的编发和报送;
(4)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网站专栏建设、图片音像等资料的采集制作;
(5)负责及时推广总结各处室、各支部及局属事业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氛围、形成声势;
(6)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促检查组
组长:孙慧
成员:李红、潘慧
工作职责:
(1)根据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对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事业单位、市财政会计职业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和培训方案的制定、实施;
(3)负责联系、指导、督促各处室、各支部及财政职业会计学校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每个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将各阶段活动落实情况报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4年1月9日
抄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各党组成员。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1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