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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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84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xx84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自20xx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面推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一大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事业单位,实现了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开始,对公开招聘的考试组织方式作适当调整,对其他环节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创新公开招聘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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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持现行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选择、基本统
一、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持高、中级岗位现有招聘方式的同时,稳步推进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全省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试。考试时间提倡与省同步,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自主确定笔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安排。省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下旬。凡使用省里笔试试题的市、县(市、区),其考试时间须与省同步。
(三)省直公开招聘考试科目。省直笔试考试科目为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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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教育、卫生三大类,必要时卫生类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四)考试试卷使用。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考试试卷的市、县(市、区),须按照统一要求,办理试卷预订手续。
(五)考务组织。设区的市或县(市、区)均可设置考场。笔试考务工作可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也可委托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具体由各设区的市确定,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政策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拓宽选人视野,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严禁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指向性条款。(一)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
(二)规范岗位专业条件设定。公开招聘专业条件的设定应认真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进行规范设定和表述。
(三)规范报考年龄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年龄要求,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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