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04-15 20:52:0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

按照《X年X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秋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X年X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和《X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接近消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利用为重点,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土地保护为目标,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建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明确机械化作业标准,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水平。

二、基本原则

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根据本地区秸秆资源种类和资源量、生产方式、农民意愿、产业布局等,统筹编制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时间,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优先时序,优先考虑秸秆全量还田和根茬粉碎还田。

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茬处理、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方面,重点给予扶持。

三、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X年春播面积推算和乡镇、街上报统计秸秆产量110万吨,年利用总量力争达到99万吨,利用率不低于90%,可收集农作物秸秆做到100%离田。

1.秸秆肥料利用

秸秆肥料化利用是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秸秆综合利用适宜结构调整的重点领域。重点扶持农业机械化作业全量还田,鼓励秸秆腐熟还田、秸秆反应堆等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秸秆肥料化利用12.77万吨。

2.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发展领域。根据养殖业发展趋势和每年养殖量增加情况,秸秆饲料利用量逐年增加,到X年末实现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22.04万吨。

3.秸秆能源化利用

秸秆作为燃料是秸秆综合利用最为直接的途径,也是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需求的重要途径。重点推广秸秆生物质锅炉建设、支持大型秸秆沼气工程建设,秸秆发电项目,生物质能源项目,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41万吨。

4.秸秆原料化利用

秸秆可替代木材制作垫木、生产板材、日光温室保温草帘等,到X年末秸秆原料化利用达到22.89万吨。

5.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秸秆作为基质栽培食用菌,有利于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继续重点推广企业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一批秸秆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实现秸秆综合利用2.3万吨。

四、有关要求

1.离田时间

可收集农作物秸秆,旱田X年11月30日,水田X年12月31日前做到100%离田。

2.离田标准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秸秆集中到利用企业料场或收藏点堆放。在田间的秸秆打捆后存放可视为离田,但在春季农田作业前要全部运离,不得影响农田作业。

3.作业标准

水田:水稻机收作业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后即进行翻地或旋耕灭茬作业,杜绝春季留茬焚烧隐患。

旱田:秸秆打包只进行一遍作业,防止同一地块两次作业将土壤有机质夹带走,逐渐减弱耕地地力。对剩余秸秆和田间杂草采取田间地头集中堆沤腐熟,待达到还田标准后再进行还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农作物秸秆利用和离田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本地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2.加大扶持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农经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X市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X农经发﹝X﹞10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以各乡镇当年玉米和水稻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水稻补助标准每亩20元,资金使用方向、水稻机械作业收割留茬不得高于15厘米,对水稻处理、灭茬、旋耕、离田。玉米补助标准每亩5元,资金使用方向,玉米秸秆打包离田后,田间残余叶片、杂物用机械收拾干净,在地头集中处理堆沤、腐熟还田。秸秆“五化”利用奖励资金,补助标准每亩4元,资金使用方向,秸秆打包处理,全部离田。以上三项工作完成后,由乡镇报请农村局,经第三方核验后,下拨资金。设立农作物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资金。按照大专项加任务清单模式对乡镇、街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对完成任务清单的乡镇、街,剩余资金符合资金管理使用方向可统筹整合使用;未完成清单的乡镇、街,由市级据实清算资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收储点建设扶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确保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离田工作任务。

3.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要求,加强防控监管,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市、乡(镇)、村都建立干部包村、包片巡查制度,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生产主体。

4.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教育,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技术讲座、典型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

5.加强调度监督

从X年10月1日起,每周一上报秸秆利用、离田情况(详见附表),并随机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基础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特大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对违反本方案要求的作业人员或经营主体,不再列入惠农资金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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