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1 07:25:33



(冶金行业)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六年四月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壹、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优,又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职,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且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法;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
(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壹次付清。改制后的

(冶金行业)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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