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11项高考温馨提示 doc

发布时间:2020-09-25 17:51:36

内蒙古呼和浩特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出11项高考温馨提示

【导语】高考大幕将启,为竭诚服务考生,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昨日通过官微为众考生送出11项高考温馨提示,希望考生牢记,并预祝各位考生沉着应战,发挥水准,考出水平。

11项高考提示具体为:

1、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尽快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2、高考时考点统一配备文具包含:中性笔、中性笔笔芯、直尺、橡皮和文具袋。已经统一配备的文具考生不要再自带,考后不得带走。

3、高考时,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等必备考试物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4、考试时,考点配备并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作弊克和指静脉验证系统,考试全程视频监控。

5、高考将于67日—9日举行,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6、开考前30分钟要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

7、考试时要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

8、考试时,选考题,只允许从所给的题目中选答一题,并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涂满,多涂、错涂、漏涂均不给分。如果多做则按所做第一题计分。

9、考试时,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描清楚。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中途不得离场,考试结束方可离场。11、外语考试时,要认真阅读外语科目试卷首页上的注意事项,要将笔试、听力的作答内容分别作答到相应答题卡的对应题号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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