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19:21:35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浙江省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各试点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根据省委x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改革平稳落地的要求,全面落实《浙江x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规定,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安全、有序实施。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二、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举行。试点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试点工作,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人、财、物保障,根据考试录取工作需要配足专职人员、配齐专用设备(电脑、身份验证器材等和材料审核保管专用场所。彻底排查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整改完善,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并有效处置。四、建立确保公平公正的长效机制。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等有关规定。要持之以恒完善招生标准、评价方式和招生程序,使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校验机制,试卷试题保密、考生考场安排、成绩核算登记、入围和拟录取名单确定等关键环节,须经过两人以上校验确认。要完善全过程可“回溯”机制,审核材料、试题试卷、原始评分、录音录像、会议纪要等资料要整理归档保存。
五、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试点高校要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加强岗前培训,提高专家层次,完善专家组成结构。要突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要加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兼顾评价的科学性和社会的接受度,避免引起争议。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避免对中学教学造成负面影响。对试点高校在试点过程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资格。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731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省内地方属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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