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0-08 16:04:33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 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 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 合同的纠纷处置、 第十章 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和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签定的明确两边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除外),应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部门和分公司应成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 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利用。
(四) 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 审核公司对外签定的合同。
(六) 会同合同承办、履行部门参与合同纠纷、案件等处置。 (七) 对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八) 其他应当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配备专职法律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协助专职法律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专职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及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分公司指定的协助人员应具有必然的法律业务素质。
第十条 财务部及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参与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从各自的职责和专业角度对合同进行专业审核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的谈判、拟定和签定的部门,其职责
是:
(一) 负责对市场需求进行靠得住、合理的预测,对投入产出进行经济、准确的核算。
(二) 负责对合同相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三) 牵头组织合同的谈判、拟定。 (四) 提请有关部门审核其承办的合同。
(五) 依公司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六) 负责在合同签定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置合同纠纷。
(八) 成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九)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财务部门负责承办需通过招投标签定的合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承办不需要通过招投标的合同和其他业务合同。由公司作为赠予方、赞助方的赠予合同、赞助合同由行政部承办。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部门是指具体履行合同的部门,其职责是: (一) 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 负责提请合同承办部门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 在行政部指导下处置合同纠纷案件。
(四) 在合同审核流程中负责审核将由本部门履行的合同。 (五) 成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 (六) 负责在合同签定后及时将合同原件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七) 其他应由承办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部门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定合同,所有合同必需以公司名义签定。
第十四条 以下合同经公司内部审核以后,由公司统一审核管理: (一) 融资借款合同。 (二) 担保合同。 (三) 合伙合作合同。
(四) 资本变更合同。 (五) 对外投资合同。 (六) 设立新实体合同。
(七) 需要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各类业务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拟签定以下合同的,应将起草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公司业务归口部门,按审核流程审核:
(一) 合同金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合同。 (二) 经营、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生意、建设施工、装修、监理及出租(市分公司为出租方)合同。
(三) 第十四条规定统一由总部管理的合同。 (四) 各类借贷、设备租赁合同。 (五) 其他需要公司审核的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合同必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没有标准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