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3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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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库[2009]15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9.11.18
【实施日期】200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
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151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三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11月27日招标,11月30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2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12月4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