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最新计算方法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07 21:52:26

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因此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税款610元。

    (五)境内、境外都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应征税,并且分别计算。

    [例5]

    王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0年6月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同时又从英国取得工资类收入折合人民币10000元。请问王先生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境内应缴税额=(4000-800)×15%-125=355(元)

    境外应缴税额=(10000-4000)×20%-375=925(元)

    7月份共应缴税款=355+825=1180(元)

    (六)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年终加薪的纳税计算

    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税款。对于上述所得,不再减除费用,如果纳税人获得该项所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可以扣除其不足部分。

    [例6]

    某纳税人1999年12月获得工资500元,同月又获得年终奖金2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2月应缴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纳税款=(2000+500-800)×10%-25=145(元)

    [例7]

    某纳税人1999年12月取得工资类收入3000元,同月又取得奖金8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工资应纳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奖金应纳税额=8000×20%-375=1225(元)

    该纳税人12月共应缴纳税额=205+1225=1430(元)。

    (七)实行年薪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对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工资收入,按照一般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法,扣除800元的费用后适用税率并预缴,到年度终了后,合并其全年的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再按12个月平均进行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例8]

    某企业实行年薪制,该企业王经理在1999纳税年度中,每月获得3000元基本工资,年终领取效益工资36000元。试问该纳税人1999纳税年度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至11月每月应缴税额=(3000-800)×15%-125=205(元)

    12月份应缴税款={[(3000×12+36000)÷12-800]×20%-375}×12-205×11=5725(元)

    (八)退职费收入的纳税计算

    个人取得的符合以下规定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原本人,相当于工资收入40%的生活费,或按月发给的20元生活费,以及按标准(一般为150元,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为300元)发给的易地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发给的退职费收入,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收入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为一次性发给,且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税法有关规定,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某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个人退职后六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9]

    某职工由于退休,一次性获得退职费20000元,该职工在工作期间正常工资每月平均为5000元。试问该职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该收入相当于4个月的工资(20000/5000)

    月应纳税额=(5000-800)×15%-125=505(元)

    共应纳税额=505×4=2020(元)

    因此,该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元。

    [例10]

    某职工由于退休,一次性获得退职费30000元,该职工在工作期间正常工资每月平均为3000元。试问该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该收入相当于10个月的工资(30000/3000),只能按6个月计算

    月应纳税额=(30000/6-800)×15%-125=505(元)

    共应纳税额=505×6=3030(元)

    因此该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30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计算公式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个体户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成本、费用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

    (二)扣除标准

    1.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应符合国家税法及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得扣除。

    2,个体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合理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可作为开办费用,自经营之日起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分期均额扣除。

    3.贷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允许扣除。

    4.低值易耗品的支出,一次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摊销。

    5.个体户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应按规定分期扣除。

    6.个体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部分允许扣除。

    7.个体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准予扣除。个体户按规定交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8.个体户再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9.个体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给收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0.其他扣除标准,请见附录。

    [例11]

    某个体工商户1999年度的收入支出数据如下:该年度获得销售收入5000000元;劳动服务收入400000元;营业外收入200000元;同年该个体户购置原材料费用180000元;购进固定资产400000元,财务规定分十年折旧;营业外支出150000元;支付职工工资及福利费25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20000元;缴纳各种允许扣除的税金100000。试问该个体户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400000+200000)-(180000+400000/10+150000+250000+120000+100000)=360000(元)

    应纳税额=360000×35%-6750=119250(元)

    因此该个体户全年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19250元。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一)承包、承租者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纳税计算

    承包、承租经营者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关于该项所得的计算请参见前面工资、薪金所得计算部分。

    (二)承包、承租者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纳税计算

    承包、承租经营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例12]   

    王先生承包原所在单位的食堂经营,合同上注明,该承包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后,所有的经营成果归其所有,1999纳税年度经营12个月整,共取得200000元的承包经营所得。试问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800×12=190400(元)

    应纳税额=190400×35%-6750=59890(元)

    因此,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9890元。

    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3]

    某纳税人自2000年1月开始承包一家饭店,合同协定承包到7月份结束,并且商定除了交纳一定的费用后,一切经营成果归该纳税人所有。到7月份末,该纳税除掉上缴费用外,总共获得承包收入120000元。试问该纳税人总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800×7=114400(元)

    应纳税额=114400×35%-6750=33290(元)

    因此,应纳税人总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329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按每次收入计算征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对于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其计算公式:

    (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时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见前面的税率表)

    [例14]

    2000年7月歌星甲和乙举行演出,各自取得了出场费3000元和5000元。试问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甲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乙应纳税额=5000×(1-20%)×20%=800(元)

    [例15]

    影星李某受某电影制片厂的聘请,短时间参加某部电影的拍摄,一次性取劳务报酬52000元。该影星就该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52000×(1-20%)=41600(元)

    应纳税额=41600×30%-2000=10480(元)

    因此,该纳税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款10480元。



    五、稿酬所得的纳税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20%的比例税率,出于对高智力活动的鼓励,稿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例16]

    王先生系一作家,其一作品在某刊物上连载4次,分别获得稿费2000元、4000元、3500元、4500元,后见影响很好,又将该作品单独出书,获得稿酬收入40000元,一年后又再版获得稿酬收入50000元。试问,王先生就该作品取得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连载应纳税额=(2000+4000+3500+4500)×(1-20%)×20%×(1-30%)=1568(元)

    初版应纳税额:40000×(1-20%)×20%×(1-30%)=4480(元)

    再版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共应纳税额=1568+4480+5600=11640(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20%的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一)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二)一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例17]

    刘先生为一高级工程师,2000年4月转让一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获得50000元的收入,同月又转让另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获得25000元的收入,试问刘先生这些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转让发明专利权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转让外观专利权应纳税额=25000×(1-20%)×20%=4000(元)

    因此刘先生这些所得共应纳税1200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18]

    某先生系中国居民,2000年7月一次性取得某公司的借款利息20000元。试问该先生7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4000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例19]

    某纳税人2000年6月取得房租收入5000元,共缴纳各种税款、收费556元,同月该纳税人修缮房屋花费3000元,并有证据证明。该纳税人6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5000-556-800)×20%=728.8(元)

    因此,该纳税人应缴纳728.8元的税款。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纳税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20]

    某纳税人以4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其私人住房。该住房在建造时共花费22万元,后期维修花费3万元,转让时支付的相关费用共3万元。试问,该纳税人该项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额=[400000-(220000+30000)-30000]×20%=24000(元)

    因此,该纳税人该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24000元。



    十、偶然所得的纳税计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21)

    某纳税人2000年7月份参加体育彩票抽奖,一举中奖获得30000元的现金收入。试问该纳税人该项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因此该纳税人该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

个人所得税最新计算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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