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 文彦考研

发布时间:2015-04-13 11:02:15

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第三条学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第四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第六条校内各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第三章推荐指标及分配第七条学校推荐指标由山东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不分学术和专业,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第八条各学院的推荐指标原则上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生源质量综合考虑进行分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学院推免指标进行微调。第四章遴选条件第九条基本条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第十条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第十一条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5%(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3.外语成绩较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65分(含65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以上,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第十二条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第十三条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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