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9-09-01 21: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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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通报
2010年第辑(总第167辑)
主办: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 2010年5月17日 |
协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 |
目 录
食品农产品
电子电气产品
轻工玩具产品
化矿产品
其他
食品农产品
近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了丹麦当局提供的数据后得出结论,暂没有必要降低肉类中亚硝酸盐的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值,但是在达到防腐目的的基础上,其使用量应该尽可能保持最低。
2006年欧盟指令2006/52/EC中明确了肉类产品中亚硝酸盐的最高使用水平,以平衡其在抑制肉毒杆菌等微生物的生长和导致致癌物质亚硝胺形成之间的利弊。
欧盟现有的ADI值为0.07 mg/kg bw/day。考虑到这一点,EFSA和食品科学委员会认为一般每公斤肉类使用50-100毫克的亚硝酸盐已足够,如为了延长低盐食品的保质期,150毫克/公斤也足矣。返回目录
(来源:FOOD NAVIGATOR 翻译 夏凉)
根据欧盟法规(EC) No 396/2005第六章要求,法国收到巴斯夫公司(BASF AGRO SAS)的申请,要求建议修改甜玉米中灭草松(bentazone)的最高残留限量(MRL)值,即从现行的0.1mg/kg提高至0.3mg/kg,以适应该类农药在甜玉米上的有意使用。
法国环境管理机构(EMS)根据欧盟法规(EC)No396/2005中第8款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月18日向欧盟委员会起草和提交了一份评估报告,并转发欧盟食品安全局。
5月5日,EFSA就此回复了意见,认为灭草松在甜玉米上的有意使用是可接受的,并支持上述MRL的修订草案,因为它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急性和慢性影响。但最终的修订还有待欧盟委员会的确认。返回目录
(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局 翻译 夏凉)
日前,欧盟修订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指令(91/414/EEC)中关于马拉硫磷(malathion)的条款。修订内容为,继续允许马拉硫磷作为活性物质,列入指令的附件Ⅰ中(从而允许投放市场),直到2020年4月30日。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2010年4月21日,智利卫生部食物与营养署发布针对《食品卫生条例》的修订公告,拟修订第169条有关真菌毒素的条款,内容概述如下:
原条款: | 拟修订: |
169.-以下列出的真菌毒素其限量不得超过规定值: 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5ppb 黄曲霉毒素M1 0.05ppb 玉米赤霉烯酮 200ppb | Articulo 169.-在直接供人食用的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 总黄曲霉毒素(B1B2G1G2) 5μg/kg(ppb) 黄曲霉毒素M1 0.5μg/kg(ppb) 玉米赤霉烯酮 200μg/kg(ppb) 棒曲霉素 50μg/kg(ppb) 赭曲霉毒素 5μg/kg(ppb)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750μg/kg(ppb) 伏马毒素 1000μg/kg(pp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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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产品加工国际标准跟踪信息网)
负责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安全的相关官员于2010年5月7日在墨尔本共同出席会议,并最终达成了一份政府间草案,将在今后共同促进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来更加深入地了解澳洲对食品的管理规定。
会议由澳大利亚卫生局局长Mark Butler主持,两国食品法规部长级联合理事会的相关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对上述协议草案中的各部分内容进行了商讨,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统一的、有效的食品标准信息,而这对于食品行业和消费者来说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此次会议还就含咖啡因饮料的管理、食品标签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审议和改进、双酚A、生鲜肉类的原产国标签等议题展开了讨论。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经贸网)
台湾地区财政部2010年4月21日发布G/TBT/N/TPKM/83号通报,修订烟酒管理法草案。
为了加强消费者保护,以下酒类产品补充标签要求增加到上述修订草案中:
(1)对于装在塑料或纸容器中的酒类产品,应标明有效期或装瓶日期,如果在标签上标示装瓶日期,应包含有效期;
(2)标签上禁止使用声称产品有医疗或保健效果的词语。同样禁止使用使人联想或暗示医疗或保健效果的相关短语或图片。对于进口酒类产品,汉语标签内容不得包含原标签没有的信息;
(3)使用其它生产商产品加工或生产酒类产品的生产商不得使用表示原产地、风味或其它与原酒类产品有关的词语。
本通报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自通报之日起60天。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据越南《劳动报》报道,5月7日越南副总理阮善仁率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在谅山视察时强调指出,要出台不必要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农产品和食品目录,制定进口农产品的具体规则,同时要加强对进口上述商品的检查监督。返回目录
(来源:商务部)
2010年5月10日,巴林标准计量局(BSMD)发布G/TBT/N/BHR/195号通报,制定有关脱水青椒的技术法规草案。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ISO10621脱水青椒—规范的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的内容将作为强制性要求,规定产品应包装在由不会影响该产品,且防潮的材料制成的清洁、完好的容器中。同时对其标签做出了如下要求:产品的名称、加工商或包装商的名称和地址、商品名或商标(如果有)、编码或批号、净质量、生产国、购买者所要求的任何其他标识(例如包装日期、收获的年份等)、使用的添加剂。返回目录
(来源: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电子电气产品
为有效的推广高品质、高效率的LED照明产品,并向消费者提供确实产品讯息作为购买时的选择依据,美国能源部新一代照明行业联盟(Next Generation Lighting Industry Alliance)推出固态照明品质倡导计划(SSL Quality Advocates program),要求业者必须将固态照明产品的重要参数,清楚并确实地标示在照明标签上(Lighting Facts label)。
照明标签除需标示出厂商及产品等名称外,5项产品重要规格,包括演色性、色温、流明数、耗电瓦特数及效率等也一定要明确标示出来。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LED照明网)
欧盟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上市的电子及电气设备应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联苯醚(PBDE)等物质。豁免的情况列于RoHS指令附录中。而依据RoHS指令第5条第2项规定,欧盟在修订有关豁免情况附录时,必须向利害相关人进行意见征询;而征询结果也将递交RoHS指令的技术调解委员会(Technical Adaptation Committee)做为参考。
欧盟委员会委托Oko-Institut机构进行意见征询,评估业者所提出对RoHS指令现有或新增的豁免项目要求。而今年第一次召开的利害相关人咨询会议期程自2010年1月22日至2010年3月19日止(共计8周),内容探讨的是一则新增的豁免项目要求。此豁免情况叙述如下:
专业音响设备中,应用于光偶合器中光阻所含的镉,其豁免应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此豁免条款因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请参考第2009/443/EC号指令),故业者重新提出,希望能延长其豁免期限。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近日,印度环境和森林部(MoEF)就其发布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立法征求意见,该法律包括了对多达20种物质的限量要求。
该立法草案已开始进行60天的评议,它模仿了欧盟的WEEE指令和RoHS指令。
草案的第15条,题为“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过程中减少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要求生产者在法规生效后3年内符合附表III列出的一系列的限制。产品信息册上必须提供设备中有毒有害成分的“详细”信息。
草案涵盖的产品范围基本与欧盟的RoHS和WEEE指令相同,除了照明产品。该草案生效后,只有符合印度RoHS要求的电子电气设备才能被允许进口或投放市场,而生产商或进口商也需要提供符合法规附表III的书面声明。
印度RoHS所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除了目前欧盟RoHS指令的汞、铅、镉和六价铬外,还包括氧化镉、氧化铅、硫化镉和溴化阻燃剂十溴二苯醚等。清单中的其它物质还包括PVC、四溴双酚A(TBBA),某些类型的矿棉、液晶、铜铍合金、氧化铍及金属铍、三氧化镝、短链氯化石蜡、耐火陶瓷纤维、八溴二苯醚和多氯联苯衍生物等。然而,对于PVC、十溴二苯醚、四溴双酚A、铅和液晶这些物质的限制还未确定。
与欧盟RoHS指令不同,该草案未包含豁免条款。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夏凉)
2010年4月21日,加纳能源委员会发布:G/TBT/N/GHA/6号通报:制定能效标准和标签(家用制冷设备)法规,包括制冷设备的能效标准(文件号:LI 1958,2009),以及禁止制造、进口和销售白炽灯、旧的空气调节器、冰箱和冷冻箱的规定(文件号:LI 1932, 2008)。
LI 1958,2009号文件要求进口或制造供在本国销售的所有制冷设备必须达到法规中规定的最低能源效率要求。该法律同样还要求设备必须按照法规中的规定作出适当的标示,标签内容须包括:a)能效星级(一星至五星);b)制造商;c)以升表示的新鲜和冷冻食品容量;d)以千瓦时表示的年消耗电量;e)型号;f)制冷类型;g)气候种类(亚热带或热带)。
LI 1932,2008号文件禁止a)制造、销售或进口白炽灯;b)进口和销售旧的空气调节器;以及c)进口和销售旧的冰箱、冷藏冷冻箱和冷藏箱。
LI 1958,2009号文件于2009年11月11日生效;LI1932,2008号文件于2010年5月8日生效。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0年4月21日,中国香港发布G/TBT/N/HKG/31/Add.1号通报,关于洗衣机和除湿器能效标签计划已被立法会批准,2010年3月19日开始执行,宽限期18个月。在宽限期内,仍允许无能效标签的产品在香港销售。
在G/TBT/N/HKG/31通报(2009年5月18日发布)中,香港机电工程署拟将两种电器,即洗衣机和除湿器,纳入强制能效标签计划(MEELS)中。强制能效标签计划(MEELS)旨在提高公众对于使用能效产品重要性的认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能效产品并且鼓励产品供应商多销售能效产品。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0年1月至4月,香港政府就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
计划包括冰箱、冷气机、洗衣机、电视机和计算机等5类电子产品。政府参考外国经验,建议根据产品体积大小,收费有所不同,小型电器收费约100元,大型电器则收200至250元。
政府建议的收费模式,包括进口商和分销商出售产品时收费,费用向消费者全部或部分收回;另一种收费模式是直接向消费者收取。
香港当局计划透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办商处理回收废电器,禁止弃置废电器于堆填区,并建议强制规定零售商,推出以新换旧的免费回收服务,达到环保目的。返回目录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越南科技部近日发出关于实行国家电子和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据此,从2010年6月1日起,即时热水器、热水器、热水壶、吹风机和美发用具、电风扇、电饭锅等电器产品进入市场必须通过CR认证,粘贴CR标志。生产和进口这类产品的企业,应主动与指定的认证机构联系,按规定进行认证和粘贴CR标志。返回目录
(来源:商务部)
轻工玩具产品
2010年5月5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加拿大卫生署与Klean Kanteen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Sport Cap 2.0运动水壶盖实施自愿性召回。
此次被召回的Sport Cap 2.0运动水壶盖为黑色,塑料材质,有出水口、环状提手和“Klean Kanteen”标识,可单独出售,也可随运动水壶出售。此次召回仅限于经抛光处理的壶盖。未经抛光处理的壶盖、外包装上带有银色圆点的壶盖和随Klean Kanteen不锈钢水壶出售的壶盖不在此次召回之列。该壶盖自2009年4月~2010年4月在美国和加拿大出售,单独出售的价格为5美元/个,随水壶出售的价格为15~28美元/个。
此次被召回的商品数量约为130.2万个(美国约120万个,加拿大约10.2万个)。召回原因为,该运动水壶盖出水口易破裂,有致使用被划伤的危险。截至目前,Klean Kanteen公司已收到6起壶盖破裂的报告,尚无人身伤害事故。返回目录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0年5月11日消息,法国国民议会以一致的赞成票,使其即将成为欧盟第一个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成员国。但法国议会否决了在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食品容器中禁止双酚A的提案。这项禁令由社会党议员Gérard Bapt提议,有望于6月底前正式生效。
6周前,欧盟另一个成员国丹麦,声称要在7月1日前立法在所有打算由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容器中禁止双酚A。Bapt议员称要向丹麦的禁令看齐,继续推动对双酚A的进一步限制。另外,他也呼吁政府加强对孕妇的宣传,告知其BPA的潜在危害,因为BPA能通过脐带进行传递。
此次投票之前,法国参议院已经在3月通过了婴儿奶瓶禁令。在禁令正式官方公报上公布前,还需要经过多个法律程序。但是有关人士表示,既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都表示支持该禁令,所以应该会在一个月内生效。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夏凉)
化矿产品
2010年5月12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在公开征求两种高关注度物质的使用和释放信息,分别是:2,4-二硝基甲苯(-2,4-dinitrotoluene)和铬酸铅(lead chromate)。这些信息有助于ECHA判断它们是否应该进行授权。
ECHA目前收集了这两种物质在欧洲市场上最新的供应情况信息,以及2010年1月需授权物质候选列表上所有相关物质的使用、排放和暴露情况。
对上述两种物质的信息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返回目录
(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翻译 夏凉)
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了一项关于废弃物和回收物质的指南,针对的是废弃物回收和重新利用的公司。最初的指南是由欧盟委员会在与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利益相关组织进行磋商的基础上编写的,之后又递交给ECHA,进行修订和更新。
指南中称,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回收或者重新利用的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REACH注册。指南为废弃物回收和重新利用的公司提出了履行REACH下义务的建议,并明确了享有REACH豁免所必需满足的标准。同时,指南也解释了这些公司在供应链中分享回收和重新利用物质的信息的责任。返回目录
(来源: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翻译 夏凉)
德国乌尔姆应用科学大学近期开展了一项关于欧盟化妆品指令的第1(10)条,即所谓“26种过敏原规定”的有效性的研究。该条款规定,如果化妆品指令所涵盖的化妆品中的致敏芳香剂超过一定量,就必须在产品上列出它们。这是为了告知消费者产品中致敏物质的潜在风险。
但德国的研究结果称,如果消费者没有充足的知识,并缺少基本意识、能力和时间去了解,那么消费者还是无法从中避免风险。
研究还指出,在过敏风险管理中,官方及制造商的作用,相比消费者所担负的责任要小。许多消费者仍然我行我素地购买产品,而且,生产商也很少为了避免过敏原声明而减少芳香物质的含量。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夏凉)
其他
2010年5月3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将一项临时规定采纳为最终规定。该规定将旧大陆攀缘蕨(Lygodium microphyllum (Cavanilles) R. Brown)和攀缘铁线蕨(Lygodium flexuosum (Linnaeus) Swartz)添加到陆地有害杂草目录中,防止这些杂草向美国或在美国的人为传播。返回目录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近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人造纳米材料安全性的报告,其中包括:
● 2009年至2012年,OECD人造纳米材料安全项目下的八个子项目的实施计划。
● 一份去年9月举行的,关于监管条件下人造纳米材料的风险评定的研讨会的报告。
● 一份关于人造纳米材料监管范围的问卷调查的报告,该报告给出了2008年一项致力于推动自愿合作项目和监管项目的研究的结果。返回目录
(来源:CHEMICAL WATCH 翻译 夏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