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20-05-25 22:32:46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个必须坚持的重要方针,也是通过专项斗争实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目标的切实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攻坚仗、民心仗,更是一场政治仗,既要坚决“亮剑”、果断出击,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新目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 犯罪势头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但一些地方、行业、领域黑恶问题时有死灰复燃现象,有的黑恶分子通过“保护伞”躲在群众当中进行漂白甚至渗透到基层政权之中。究其原因,一方面黑恶势力具有很强的逐利性、关联性和隐匿性,另一方面过去一些地方较多采取突击式、运动式的方式,影响了效果的可持续性。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如不果断扫除,将会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载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政治使命,需要把标本兼治的方针贯彻其全过程。对此,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当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社会活动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手段、攫取利益的方式出现新动向,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底线与红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

促进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比阳光还光辉。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和威胁作恶多端,公然挑战人们的生存底线,破坏的是公平和正义。集中打击整



治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正本清源,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正义之剑震慑黑恶势力,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更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

实现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由大国走向强国的历史发展阶段。邓小平指出:“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个别地方黑恶势力无恶不作,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如果不进行有效打击,老百姓就难以过上安定日子,更遑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防并举,为全面深化改革扫清障碍和阻力,这是实现我国由大国向强国转变过程中必做的“功课”。

巩固基层政权的现实需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石。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之所以滋生蔓延,与其背后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伞”支持有关。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直接威胁到国家基层政权。扫黑除恶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通过从源头上对黑恶势力进行根本性治理,打掉其“关系网”和“保护伞”,并通过综合治理,修复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环境。

汇聚磅礴力量的重要举措。只有汇聚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才能贯彻落实凝神聚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大政方针。黑恶势力往往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与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坐大成势,必然会涣散人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安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安全感,从而汇集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到治标不松劲,坚持猛药去沉疴、重典治乱,以治标促进治本,以治本实现长效。为此,需要在“五个结合”上下功夫。

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依规相结合。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毋庸讳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要的是吃透中央精神,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 各级党委要始终总揽斗争全局、协调参战各方,把方向、管全局、抓落实,并



算好“大账”,把握好节奏,确保专项斗争健康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杜绝“分指标”“比数量”和“拼凑战果” 等做法,坚持有多少打多少,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加强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依规本质上是一致的,关键是要善于“弹好钢琴”, 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情效果的有机统一。

发挥职能优势与开展群防群治相结合。扫黑除恶,保一方平安,各级政法部门责无旁贷,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项斗争就是对政法部门的一次集中调动与协调联动,也是对这些年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和现实业务能力的一次大检验。要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同时,群众中蕴藏着巨大智慧,是扫黑除恶行动的参与者和成效的评判者。要发挥政治优势,形成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合围之势。黑恶分子虽然隐匿于民间,但其藏得再深也逃不过群众的眼睛。要广泛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让黑恶势力在人人喊打之中无所遁形。

聚焦阶段目标与着眼长效规划相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当前乃至今后为期三年有关部门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决不是“一阵风”。当前,要准确判断黑恶势力犯罪的性质、特征、范围和对社会的危害, 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政权建设等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打击,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要着眼长远,在制度、机制、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完善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尤其要针对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趋势,大力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不断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水平。

确保打准打实与铲除滋生土壤相结合。对黑恶势力必须当头棒喝,以“稳、 快、准、狠”手段依法坚决予以扫除。要区分农村与城镇的不同情况,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提高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本。要利用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培养起良好的民风、村风、乡风、市风;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善于借助新媒体等各种传播媒介,积极弘扬正气,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道德取向,使黑恶势力失去滋生及蔓延的气候和土壤。



坚持除恶务尽与堵住境外渗透相结合。针对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并存的情况,在境内努力实现除恶务尽的基础上,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坚决堵住境外的一切渗透渠道、掐断一切跨国跨境黑恶势力的利益链、勾结链。要充分依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强化担当、密切配合、 无缝对接、齐抓共管,斩断境外黑恶势力的黑手,堵住渗透渠道。要建立健全境外涉黑涉恶线索通报机制,加强警务协作,堵塞管控漏洞,最大限度挤压境外黑恶势力在境内的滋生空间。

当然,坚持标本兼治,并非没有工作重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同时,要善于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抓住“落一子而满盘皆活”的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以此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治根治本,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此文只供参考,写作请独立思考,不要人云亦云,本文并不针对某个人(单位),祝您工作愉快!一是主要精力要放在自身专业能力的提升上,二是业余时间坚持写作总结,这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剩下的,不用过于浮躁,交给时间就好了。

扫黑除恶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