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年大清银币与《币制则例》

发布时间:2018-09-26 18:59:32

宣统年大清银币与《币制则例》

中国封建帝制结束已距我们整整一个世纪,作为末代王朝清政府最后铸行的“宣统年大清银币”也已过百岁寿辰,至此,所有带有龙纹的银币,其首发时间都已超过了百年,端详着手中一枚枚历史的遗存,令世人感慨百年沧海巨变。

宣统二年(1910)四月,经清政府币制调查局研究,度支部奏《厘定币制酌拟则例》及《筹拟旧币处理办法》等折,清政府认为切实可行,于四月十六日颁布了一道谕令:“中国国币单位,著即定名为‘圆’,暂就银为本位,以一圆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铜币为辅币。元角分厘各以十进,永为定价,不得任意低昂。著度支部一面责成造币厂迅即按照所拟各项重量、成色、花纹铸造新币,积有成数,次第推行,所有赋税课厘必用制币交纳,放款亦然。并责成大清银行,会同造币厂,将新旧交换机关筹备完密,一面通行各省,将现铸之大小银铜圆一律停铸……将来新币发行,地方所有生银及从前铸造各项银铜圆,准其暂照市价行用,由部饬币厂银行逐渐收换,并酌定期限停止行用……”①。 这道谕令明发后,清政府颁定《币制则例》,造币总厂开始铸造一圆、五角、二角五分、一角四种银币(图14),但因库银缺乏,铸额有限,除五角外,其它三种并未流通使用。 “清廷整理币制,需款浩繁,拟向英、美、德、法借款一千万镑,作为整理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之用。于宣统三年(1911)三月十七日,由度支部与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订立合同。七月十七日,度支部饬各造币分厂,于四国借款未交前,先铸银币一千万元,计南京分厂四百万元,奉天、广东两分厂各二百万元,湖北、四川两厂各一百万元;不久后武昌起义,清政府即以发放军饷”②。民国初年,由于币制未定,仍沿用此种图案,继续铸造使用,直至民国三年袁世凯像银币铸行为止,这就是为人熟知的国币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大清银币铸行有两个重要意义: 确立计值货币的地位开始改变各地银币重量不一、成色各异、折价行用的局面,流通领域亟待规制统一的货币及体系制度。 清廷开始收回地方铸币利益载泽奏章中提到,“窃维推行币值,要以统一铸造为先务,诚以铸币本中央特权,断无任各省自为风气之理。东西各国货币条例且以此订为专条,显以示权限之所在,隐以谋圜法之整齐,用能主辅相权而币制之基永固。查光绪二十九年,前财政处奏准在天津设立造币总厂以后,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仍复错杂其间,所铸形式既异,成色亦复参差。今年以来,叠经臣部一再奏咨饬令铜币各厂停铸,其兼铸银铜或专铸银币各厂,前以币制未订未便遽令停止,致碍民间应用,现在币值既经厘订,亟应将各省所设银铜各厂一律裁撤,专归天津总厂铸造”③。 为求币制统一,清廷希望铸行一套能代表大清帝国的国币,为此天津造币厂特聘请外国雕模师来华帮助试制,铸造了数种美观大方的龙纹图案银币,供当局挑选。有“长须龙”“短须龙”“曲须龙”“反龙”“大尾龙”等版本,其中“曲须龙”被定为国币,其余均为样版币,该币是意大利雕刻师鲁尔智·乔治制作。 广泛流通的宣统三年一圆银币(简称宣三一圆)大致分为两种,区别在于龙面“ONE DOLLAR”后是否有点,有点版较少,无点版也有深版和浅版之说,明显区分在于龙纹尾部,深版多一丝纹理。宣统三年一圆银币大量铸行,曾经广泛行用于市。近年来,爱好者也普遍喜爱这款银币,因为“宣三一圆”是清代机制币中最为精致的银币之一,很多未流通的“宣三一圆”很早就得以保存,今天,我们仍然不时可以看到崭新的绝色佳品。

宣统三年铸行的“大清银币”为一套四枚,分别为一圆、五角、二角、一角(图69),均精美至极,以一圆银币为例。银币字面:中心为“大清银币”四个汉字,下方为汉字“宣统三年”,上方满文对应,字体苍劲有力,花枝分列左右两侧。银币龙面:正中为“壹圆”两个汉字,下方为英文“ONE DOLLAR”,币面龙纹摇头摆尾,隐现于团云之中,龙头正面位于币面上方,从口齿到龙角多层次表现,龙睛炯炯有神。龙身呈S形,龙爪张弛有度,整条龙活灵活现,气势磅礴。在币面这么小的空间,于细微层面上表现出多层浮雕效果,远近分明,令人赞叹不绝。从保留至今的存世品可以看出,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字迹清晰,龙纹图案大多完整,龙鳞片片可寻,银币内外边齿齐全,几乎不见残次品。虽历经百年,却时有未流通精品出现,保存之完整让人震惊,这说明此币刚一面世,就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并加以珍藏、延续至今。

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工艺考究,可见雕刻师已深刻领会东方特有的审美情趣,其龙纹、字体和边花均形制优美,不再生硬,银币整体制作规范,不愧为中国近代机制银币中的巅峰之作。

除去精美绝伦的工艺之外,宣统年造大清银币被称之为“国币”还有一个特殊意义,它代表中国历史上以“圆”为单位的货币计值体系真正开始推行。虽然北洋机器局和奉天机器局也曾铸行圆、角计值货币,但是并没有与之相符的新货币制度,其结果就是与其他的“七钱二分”纪重银币一样在走传统银两制度的老路。北洋机器局和奉天机器局圆角计值银币不过是地方督抚为弥补货币短缺,驱逐外洋,收回铸币利权而铸行的货币。“银元按银两七钱二分的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并没有像外国银元那样,从纪重单位中抽象出来,从而形成元、镑、法郎等这样的纯货币单位 ④。一直到宣统年大清银币,标有“圆”而不再纪重的局面才慢慢打开。清晚期最后一次纷扰的“圆两之争”宣告结束,数百年来以称量白银为货币的纪重时代开始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宣统年造大清银币的铸行统归中央,一改自光绪年间地方督抚可自行铸造的格局。光绪末期中国币制混乱,各省有各自的造币厂,所造银币、铜币,纹饰、成色甚至重量都各有不同,因此很难通用。以银币来说,各省所铸银币反不如墨西哥银币在国内各商埠流通无阻。当时,除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其造币权归君王或国家所有,货币的形式、品质、重量等均依据法令,其权必归政府。而在非中央集权管理下的货币体系,将会滋生出很大的困扰。自光绪年广东、湖北自铸银币后各省纷纷效仿,朝廷并没有颁布相关标准,完全任各省自由为之,也没有设立监管人和监管机构来监督各造币厂统一货币质量,而铸造货币大权也操纵于各省督抚之手,其重量、成色等难免任意高低,因此在所铸杂币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再度审验,这样一来,各省之间交易非常复杂,流通领域的混乱也很快就显现出来了。 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曾下令,只准湖北、广东两省铸造,其它各省银币则由两省附铸。但是由于铸币紧紧牵连着地方收益,各地督抚纷纷上书反对。次年,清政府又特许北洋、南洋、吉林三省保留。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清政府再令取消除广东、湖北之外各省的铸币权,然而不久又批准山东、四川、奉天开铸。 清政府与地方督抚反反复复多次争夺未果,既没有将铸币权收回中央,又没有制定出合理的货币体系,就造成了货币市场的杂乱无章。 历经坎坷,《币制则例》的推出使得繁杂的货币体系终于有了制度可寻,中央收回铸币权利,由造币总厂及其分厂铸造,模具由造币总厂统一分发给分厂,发放由中央统一调拨。币值则例明文规定国币的成色及重量,以银币为例:一圆银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计六钱四分八厘。五角银币,重库平三钱六分,含纯银八成,计二钱八分八厘。二角五分,重库平一钱八分,含纯银八成,计一钱四分四厘。一角银币,重库平八分六厘四毫,含纯银八成,计五分六厘一毫六丝 ⑤。 铸行银币每一千枚合计重量与法定重量相比,偏差不能超过万分之三,一圆银币单枚误差不能超过库平二厘,五角以下银币单枚误差不能超过库平一厘。银币行用会产生磨损,允许兑换,以库平七钱一分为磨损限度,低于此限度就应该兑换新币。国币一圆五角准合度支部库平足银一两(千分之九八五),确立了与银锭的兑换关系,各地按照平色折合库平银,再折合国币。前期各省行用银币、铜币、制钱或其他钱文,均可按照市价折合库平银,再折合国币⑥。 各省原铸大小银币,也有了与国币的兑换关系,以一圆主币为例,参见下表。

类重 量成色(千分数)实含纯银重量兑换新币数目总 0.718906.40.646490.98449 0.7199890.40.642000.97767北洋机器局0.7216890.30.646440.98442 0.7103842.00.598070.91077奉天机器局0.7107842.50.598760.91182 0.7630894.70.620030.94420 0.7182899.60.646090.98389 0.7182900.20.646520.98455广 0.7208898.60.647710.98636 0.7186886.60.637110.97022 0.7217885.90.639450.97363 西 0.7224901.30.651100.99149香港(站人)0.7219899.10.649060.98842西班牙(本洋)0.7118900.10.640690.97567

宣统年大清银币与《币制则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