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建委版本)

发布时间:2020-06-01 14:42:22

BF2008



0603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

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

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

称: ,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

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

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

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 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2)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 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 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月/ □季/ □半年

/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 □银行汇款),押 ,各期

租金支付日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

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 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建委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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