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07 10:07:2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午检和晚检,班主任对早晨、下午第一节课和晚自习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如果发现有群体性的发热、咳嗽、咽痛或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的要及时上报。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班主任、年级组
体卫处领导
分管领导区教育局安办或区疾病控制中心。主要领导
2何人发现发生或疑似传染病或食物中毒等时,必须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并按要求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3告形式:各班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3XX899区教育局安办电话:XX
4)自初步诊断之日起,应每天上报一次各班情况。5)任何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以上如有知情不报或因失职等引起传染病在我校爆发流行或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应人员承担责任。
XX二中20XX3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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